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参林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参林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0年01月11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参林转债”赎回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0年1月16日

  ●赎回价格:100.238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月17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0年1月17日),“参林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参林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参林转债(113533)”(以下简称“参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参林转债”的议案》,决定公司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参林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参林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参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6.50元/股)的130%(47.45元/股),已满足“参林转债”的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1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参林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38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2日)期间的票面利率为0.30%

  计息天数:2019年4月3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30%×289÷365=0.238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0.238=100.238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其它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4、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参林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参林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月1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参林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1月17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参林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1月16日前(含当日),“参林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36.5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转股代码:191533)。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1月17日)起,“参林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81689688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 11 日

大参林 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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