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2020年01月10日 02: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2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韵股份”)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自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12月2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按照要求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核查程序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12月2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以下6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注:庄静娜、宋杉、张莎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宋箭平、吴嵋为激励对象宋杉之直系亲属,李华为激励对象刘畅之直系亲属。

  根据上述6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说明及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3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765号新晖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独立董事娄贺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段佩璋先生、余亦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衍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枫、刘中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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