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富达实业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富达实业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和11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合盛硅业(60326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股票431,800股,占合盛硅业总股本的0.05%,总成交金额为12,145,666.80元。作为合盛硅业持股5%以上的股东,你公司未在首次减持合盛硅业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你公司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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