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违法定额罚款上限拟由60万提至2000万 来源:大河网
备受关注的证券法修订草案12月23日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与此前的三次审议稿相比,草案四审稿从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民事诉讼赔偿、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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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规定核准制为注册制分步实施留空间
证券发行制度是证券法修改的重中之重。草案四审稿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准制。
一是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是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审委制度。明确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2
证券民事诉讼迎来新突破
修订草案明确,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同时,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要求,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3
证券违法成本较大幅度提高
草案四审稿明确,对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
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
实行定额罚的,由原来规定的30万元至60万元,分别提高到最高200万元至2000万元(如欺诈发行行为),以及100万元至1000万元(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行为)、50万元至500万元(如内幕交易行为)等。
(据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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