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 年12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 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13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盛凯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835,653股进行解除限售,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赵仁茂、王栋梁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35,653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12月27日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原为98人,鉴于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43,706股(转增后),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故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5,6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18.72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21,787,200股。
7、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黄冠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黄冠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由20.45 元/股调整为15.477元/股,回购数量由6,200 股调整为8,0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7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黄冠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8,06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58,315,300股。
11、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昌金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430股,回购价格15.4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截至该公告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35.04万股(转增前)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内未授予完毕,预留股份已经失效。
13、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认为 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1,128,348股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9年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昌金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4,43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58,300,870股。
15、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杨成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杨成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王新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19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成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6,708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57,383,948股。
19、2019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新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4,836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57,379,112股。
20、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认为 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835,653股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赵仁茂、王栋梁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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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鉴于公司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1,78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已实施完毕,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8.72万股调整为284.336万股,授予价格由20.45元/股调整为15.477元/股。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时实际参与分配的公司总股本157,383,948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305,816.8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0058元(含税))已实施完毕,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由15.477元/股调整为15.177元/股。
注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35.04万股(转增前)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内未授予完毕,预留股份已经失效。
(三) 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2018年1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此次解除限制性股票合计1,128,348股,已于2018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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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鉴于公司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8.72万股调整为284.336万股。
注2: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490股(转增后)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17年12月27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12月26日届满。
(二)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体条件及成就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9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35,653股。
(三) 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已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706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其中激励对象黄冠、唐昌金、杨成勇、王新宇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034股(转增后),公司已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王栋梁、赵仁茂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72股(转增后),不得解除限售,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日,该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根据回购注销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原为98人,鉴于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706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故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5,6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
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1:鉴于公司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8.72万股调整为284.336万股。
注2: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57,850股(转增后),其中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4,144股,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43,706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12月27日。
(二)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数量:835,653股。
(三) 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2、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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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股本中包含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72股。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 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激励计划》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 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92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手续。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835,653股进行解除限售,并为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七、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672股;
●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177元/股;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18.72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21,787,200股。
7、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黄冠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黄冠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由20.45 元/股调整为15.477元/股,回购数量由6,200 股调整为8,06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7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黄冠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8,06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58,315,300股。
11、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昌金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430股,回购价格15.4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年1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截至该公告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35.04万股(转增前)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内未授予完毕,预留股份已经失效。
13、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认为 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1,128,348股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9年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昌金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4,43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58,300,870股。
15、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杨成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杨成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王新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19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成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6,708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57,383,948股。
19、2019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新宇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4,836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57,379,112股。
20、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议案》,公司认为 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835,653股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赵仁茂、王栋梁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及其他说明
(一)回购原因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赵仁茂、王栋梁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调整说明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价格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赵仁茂限制性股票数量6,200股,首次授予价格20.45元/股。
(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王栋梁限制性股票数量6,200股,首次授予价格20.45元/股。
2、相关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1,78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和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施时实际参与分配的公司总股本157,383,948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305,816.8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0058元(含税))均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赵仁茂限制性股票6,200股调整为8,060股;首次授予价格20.45元/股调整为15.177元/股。
(2)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王栋梁限制性股票6,200股调整为8,060股;首次授予价格20.45元/股调整为15.177元/股。
3、本次回购数量和价格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已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其中,赵仁茂和王栋梁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40%,当期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3,224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4,836股。
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72股,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340%,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0615%;本次回购价格为15.177元/股;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46,792元。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9,672股,总股份减少9,672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7,369,440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赵仁茂、王栋梁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赵仁茂、王栋梁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赵仁茂、王栋梁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6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总数将由157,379,112股变更为157,369,4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7,379,112.00元变更为157,369,440.00元。(股份总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涉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8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常州武进高新区凤翔路1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8日
至2020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2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登记时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 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向本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二) 登记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1月2日至1月7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00至11:30和下午1:00至 5:00。
2、 以用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登记资料应当于2020年1月7日下午 5:00 之前送达。
(三) 登记地点
会议登记处地点:江苏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1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邮编:213164
联系电话:0519-86225668 传真:0519-86225611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个小时达到会场办理进场手续。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
联系人:殷文贤
电话 0519-86225668 传真:0519-86225611
邮箱:quickchina@quickchina.com.cn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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