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
2019年12月24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商水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了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商发改字〔2019〕42号《关于商水县张明乡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同意建设商水县张明乡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单位为商水县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商水县张明乡。

  三、本次核准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5MW,拟建设10台2.5MW风力发电机组,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

  四、项目总投资为20,545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持集约高效原则,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消耗,改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七、此次核准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的支持性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调整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19〕539号)、《商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商水县张明乡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商自然资发〔2019〕190号)、商水县张明乡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16232019112705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电网接入、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全资子公司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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