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之过户完成的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之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9年12月24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之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52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之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拟将持有的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100%股权出售给上海瑞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价格为人民币1万元,该议案2019年11月21日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9年12月20日,金宇房产收到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顺庆市监)登记内变核字{2019}第9498号】及换发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金宇房产股权已过户至上海瑞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53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系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临电气")股东,分别持有5.34%、2.25%、9.81%、4.07%股权。2017年9月26日,被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被告分别受让原告3.48%、1.46%、6.38%、2.65%股权,根据被告与原告2017年10月12日另行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被告至今未向五原告分别支付第二期股权收购款4,851,120元、2,035,240元、8,893,720元、3,694,100元。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判令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第二期股权转让款4,851,120元、2,035,240元、8,893,720元、3,694,100元及利息(利息以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基数,自2018年3月27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随后,被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分别就上述四起案件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该诉状的反诉人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反诉人为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请求法院判令:

  1、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于2019年11月1日解除;

  2、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分别退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4,851,120元、2,035,240元、8,893,720元、3,694,100元;

  3、判令被反诉人按照年利率10%分别支付自2018年5月2日起的资金占用费人民币738,448元、309,808元、1,353,821元、562,324元,暂计至2019年10月31日,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

  4、本案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妥善解决纠纷,同时被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特依法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鑫淼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张鑫淼系智临电气股东,持有63.08%股权。2017年9月26日,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鑫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41.03%股权。因张鑫淼未完成相关承诺,根据公司与张鑫淼2017年10月12日另行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至今未向张鑫淼支付第二期股权收购款57195920元。

  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累计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4)、《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5)。

  二、案件诉讼进展情况

  被告(反诉原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收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1302民初7543至7546号。该案判决情况如下:

  1、原告(反诉被告)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分别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于2019年11月8日解除;

  2、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所持有的智临电气3.48%、1.46%、6.38%、2.65%股权分别变更登记在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名下;

  3、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分别返还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4851120元、2035240元、8893720元、3694100元;

  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赔偿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损失、计算标准为:分别以4851120元、2035240元、889372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从2018年3月27日计至2019年11月8日;

  5、驳回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其它本诉请求;

  6、驳回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它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张国新本诉案件受理费36353元由张国新负担; 刘恕良、蔡元堂、狄晓东本诉案件受理费分别为74056元、23082元、4560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分别20425元、41642元、12780元、25464元由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有民法院。

  三、案件判决执行情况

  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判决不再提起上诉,目前正在执行相关判决。

  四、与判决有关的其他情况

  2019年12月23日,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张鑫淼递交的《解除通知函》,《解除通知函》(以下简称 “本函")主要内容如下:

  “因贵司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狄晓东、蔡元堂、刘恕良、张国新等四人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就股权转让纠纷一事提起诉讼,本人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次诉讼。2019年12月20日法院已就上述纠纷做出判决。依据法院对本人一致行动人张国新的民事判决书【(2019)川1302民初7543号】中认定的内容,张国新与贵司均存在违约行为,相关交易合同于2019年11月8日解除。参照张国新的民事判决书【(2019)川1302民初7543号】中认定的内容与判决结果,本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正式函告贵司如下:

  1、自本函送达贵司之日起,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立即生效;

  2、贵司应在本函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持有的智临电气41.03%的股权变更登记于本人名下;

  3、本人承诺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已经收取的第一期转让款人民币57,195,920元返还给贵司。”

  为妥善解决与张鑫淼的股权转让纠纷一事,依据法院2019年12月20日对公司与张国新股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9)川1302民初7543号】的判决依据,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意见如下:

  1、自本函送达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立即生效;

  2、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函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持有的智临电气41.03%的股权变更登记于张鑫淼名下;

  3、张鑫淼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已经收取的第一期转让款人民币57195920元返还给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纠纷,相关诉讼的应付款项账面都有记载,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判决情况计入当期损益。解除相关协议后,智临电气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1302民初7543号、7544号、7545号、7546号。

  2、《解除通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股权 过户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1-02 和远气体 002971 10.82
  • 12-25 侨银环保 002973 5.74
  • 12-25 易天股份 300812 21.46
  • 12-25 八亿时空 688181 43.98
  • 12-24 兴图新科 688081 28.21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