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21日 02:1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1名调整为100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32.502万股调整为32.2140万股。经本次调整,全部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214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8.5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监事会讨论,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1名调整为100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32.502万股调整为32.2140万股。经本次调整,全部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经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10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00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19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214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8.5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2月1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中涉及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1名调整为100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32.502万股调整为32.214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1名调整为100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32.502万股调整为32.214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五、监事会意见

  经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总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12月2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214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98.58元/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00名激励对象32.214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0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12月1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19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214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0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8.58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00人,授予数量32.214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38个月、5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2023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的得分为a,净利润复合增长率(B)的得分为b,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的得分为c,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的公式为:X=a*40%+b*40%+c*20%

  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M)如下表所示:

  ■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20年)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及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中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全部的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1名调整为100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由32.502万股调整为32.214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获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100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00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19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214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8.58元/股。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0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3,423.38万元,则2019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中基层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2019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214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98.58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5、本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汇顶科技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汇顶科技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60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持有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0,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55,732,298股的6.63%。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大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57,322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减持期间的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2017年11月,大基金(受让方)和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汇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均签署了《股份转让承诺函》,双方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上述股份转让于2017年12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大基金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1-02 和远气体 002971 10.82
  • 12-25 侨银环保 002973 --
  • 12-25 八亿时空 688181 --
  • 12-24 兴图新科 688081 --
  • 12-19 铂科新材 300811 26.22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