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16日 02:3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董事13人,亲自出席董事10人,因相关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高晓东董事本次会议无表决权;委托出席董事2人,沈彬董事委托张姝董事表决,彭小军董事委托叶建芳董事表决;缺席1人,高晓东董事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王兰凤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对本行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王兰凤、赵琨、王强、张小玉、闵文军、沈谦、徐中、张姝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侯福宁、叶建芳、刘晓春、范从来、兰奇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已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及提示上述公示反馈意见渠道。

  本行独立董事金海腾、彭小军、侯福宁、叶建芳、张旭阳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就此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如下:

  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说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回投资的议案

  2015年3月,本行以每股1元的发行价格认购中证报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5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财务投资款为5000万元。因功能定位与业务范围面临调整,中证报价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鉴于此,经综合考虑,本行拟采取招拍挂形式,对持有的中证报价全部股份进行处置以收回投资,价格不低于1.14元/股。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本行控股子公司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拟采用增资扩股方式补充资本。本行拟参与苏州金租增资扩股,按照原持股比例以每股1元的价格认购不超过5.4亿股,其中现金出资不超过4.968亿元,未分配利润转增不超过0.432亿元。增资后,本行持股比例仍为54%,为苏州金租第一大股东。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机构建设发展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机构建设发展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行现有二级资本工具即将到期,为做好续发衔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不超过45亿元等值人民币的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方案及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规模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债券期限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债券利率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转股期限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赎回条款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回售条款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内(涉及转股事宜则在转股期限内),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转股价格、赎回条款、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金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及未来转股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如国家对可转债有新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

  (四)修改、签署、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本行公司章程中与可转债发行及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并办理本行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相关其他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受托方)、苏州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受托方之分中心)解除股权登记托管关系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市场风险限额指标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授权书》部分权限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管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2016-2018年任期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王兰凤、杨建清、钱锋董事回避表决。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度人力费用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于2019年12月31日下午召开本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兰凤女士:196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行长助理等职;2011年7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兰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琨先生:196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经常项目管理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外管局昆山市支局局长、苏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等职;2018年9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赵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强先生:197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副行长。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国际部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昆山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2018年9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王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小玉先生:1969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深圳发展银行信息科技部核心应用开发室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系统测试室经理、副总经理、副主管(主持工作)、主管(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主管(总经理)等职;2013年7月至2014年11月任本行行长助理;2014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张小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闵文军先生:1973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股权董事、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历任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13年4月起任本行股权董事。

  闵文军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闵文军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谦先生:1988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沙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金浦健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方母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爱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沙钢(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沙洲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钢远东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钢国际新加坡公司市场开发处处长,中国TEDDY(泰迪)株式会社董事;历任沙钢国际新加坡公司市场开发处高级商务经理、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原料贸易处副处长、宁波沙洲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沈谦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沈谦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中先生:1968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营师、会计师。现任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苏州工业园区兴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商旅集团(苏州财团)副总裁、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苏州工业园区商旅公司董事长、总裁、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

  徐中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中先生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姝女士:1965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股权董事、吴中集团副总裁。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苏州吴中支行行长、中国银行苏州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2016年7月起任本行股权董事。

  张姝女士持有本行股份15000股,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姝女士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侯福宁先生:1964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独立董事、上海华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上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上海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2017年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侯福宁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侯福宁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叶建芳女士:1966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 2017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叶建芳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叶建芳女士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晓春先生:195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信贷科科长、信贷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等职。

  刘晓春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晓春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范从来先生:1962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系主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南京大学学科处处长、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商学院常务副院长、南京大学校长助理等职。

  范从来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范从来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兰奇先生:1956年6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顾问、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萍乡市分行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证券部副总经理、招银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发展研究部、商人银行部、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总行办公室主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

  兰奇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兰奇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在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行应出席监事9人,亲自出席监事8人,委托出席监事1人,丁建国监事委托孟卫元监事表决。会议由监事长朱文彪主持,总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对本行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孟卫元、韩燕、何胜旗为本行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陈志、葛明、张广鸿为本行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本行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本行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说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主要核心战略指标的回顾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回投资的议案

  2015年3月,本行以每股1元的发行价格认购中证报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5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财务投资款为5000万元。因功能定位与业务范围面临调整,中证报价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鉴于此,经综合考虑,本行拟采取招拍挂形式,对持有的中证报价全部股份进行处置以收回投资,价格不低于1.14元/股。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本行控股子公司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拟采用增资扩股方式补充资本。本行拟参与苏州金租增资扩股,按照原持股比例以每股1元的价格认购不超过5.4亿股,其中现金出资不超过4.968亿元,未分配利润转增不超过0.432亿元。增资后,本行持股比例仍为54%,为苏州金租第一大股东。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行现有二级资本工具即将到期,为做好续发衔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不超过45亿元等值人民币的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方案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规模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债券期限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债券利率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转股期限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赎回条款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回售条款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管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2016-2018年任期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人力费用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三季度案件防控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孟卫元先生,1973年4月出生,EMBA,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曾任盛虹砂洗厂出纳、江苏盛虹印染有限公司主办会计、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监事。

  孟卫元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孟卫元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燕女士,1985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USA)高级审计员,罗申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USA)高级审计员,Lingen LLP 会计师事务所(USA) 合伙人。现任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专职监事。

  韩燕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韩燕女士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胜旗先生,197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梁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张家港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办事员、科长助理、科长,张家港市财政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张家港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主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何胜旗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胜旗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志先生,1963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副处长兼福建泉州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处长、副司长兼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业务一部主任(正局级)兼人力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司长兼人民银行纪委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银联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委员。现任普洛斯中国副董事长。

  陈志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志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葛明先生,195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审计经理、香港中安经济财会咨询有限公司中方执行董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主任会计师、高级顾问。现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葛明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葛明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广鸿先生,1957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部烟台海难救助打捞局水手、徐州医用光学仪器厂助理工程师、青岛市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主任科员、青岛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青岛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青岛市财贸委员会副主任兼青岛市国内贸易局副局长、青岛市财贸委员会副主任兼青岛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青岛市商业银行行长、董事长、党委书记、青岛市国资委副主任(正主任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常务副总裁。

  张广鸿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章程中不得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广鸿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

  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行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本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行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行具体情况确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由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当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行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由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十三)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A股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部分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行A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行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本行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行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

  (1)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本行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③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本行董事会;

  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本行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行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本行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发行人;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本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长主持。在本行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本行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九)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有关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有效期内(涉及转股事宜则在转股期限内),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转股价格、赎回条款、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金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及未来转股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如国家对可转债有新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有新的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

  (四)修改、签署、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本行公司章程中与可转债发行及注册资本相关的条款,并办理本行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行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015205_B07号审计报告,对上述财务报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本行2019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苏州银行 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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