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财政学系主任刘怡建议:增值税按消费地原则进行税收区间分享

北大财政学系主任刘怡建议:增值税按消费地原则进行税收区间分享
2019年12月15日 21:36 经济观察网

原标题:北大财政学系主任刘怡建议:增值税按消费地原则进行税收区间分享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吴小飞 2019年12月14日下午,在2019中国公共财政论坛的财政政策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主题演讲环节,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财政学系主任刘怡建议,增值税的分享原则从生产地原则调整到消费地原则。

刘怡表示,目前从国家到地方,税收收入中最重要的是增值税收入,而分享原则是生产地原则。她举例,“华为的手机在东莞或者深圳生产出来,假如一位河南人把它买走了,这个税收是谁拿到了呢?在我们现在的制度上,是被深圳或者东莞拿走了。”

她认为在生产地原则的驱动下,地方政府在吸引投资的过程当中,侧重要求企业到当地去注册,以便于取得注册企业未来创造的税收收入。

“2016年进行‘营改增’的时候,我们继续坚持了增值税生产地的原则,并且把原来中央与地方货物营业税分享比例75%:25%变成了50%:50%分享。”刘怡表示,这种做法对地方产业结构的选择带来极大的冲击,比如北京市,80%以上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受到重创。

此外,刘怡认为,随着网购的不断发展,如何在线上交易主导的消费市场下掌握税基,成为中国经济现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她举例,以“双十一”销售数据看,一天2684亿元的成交量,我们需要思考,这部分交易的产地在哪里,消费者在哪里,税收在哪里。“我们能不能够通过一种方法来促进新的增长格局,促进新的增长源泉?”

刘怡强调,如果经济发展的增长机制是改善居民消费状况,而不是企业注册地的解决,这种变化可能会带来新的格局。

(图片来自刘怡教授现场展示PPT)

“为了实现这样一个想法,我建议我们的增值税进行调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条例缴纳增值税。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购买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条例缴纳增值税。

刘怡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分享原则的改变不会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支出,仅为税额属地的变化。

刘怡还建议,把财政部公布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所定义的所有销售额都变成购买额。“如果统一购买为核心的含义的话,就能够看到一个新格局的形成……让税收体现它是公共产品的对价,体现纳税和服务商品供给之间的一致性,这样就会有新的增长机制。”

不过,刘怡亦指出,前述举措对中国经济产生积极的意义同时,也可能会产生消极影响,因此需要做一个比较过渡的方案,对中国进行经济缓慢的,而不是激烈的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在主要改革第三条中提及“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刘怡表示,前文一出,世界卫生组织就发表疑虑,指出如果税收归地方,很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鼓励本地人多抽烟。鉴于我国目前烟草实施专卖制,且消费8成以上纳入税收,“监管可控的前提下,烟是不是可以控制的?”

增值税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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