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14日 05:3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19年12月13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4人,实际表决董事14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非融资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www.dfzq.com.cn)的《公司关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证资本转让所持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刘炜、吴俊豪回避表决。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东证资本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监管要求,将其持有的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5%股权,以评估价格人民币24,074,127.92元转让给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和签署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等法律文件,办理本次关联交易所需的转让批准、评估备案等事宜,办理产权交割、工商变更等相关转让手续。本次关联交易系以东证资本架构调整符合监管要求为目的;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为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尚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披露标准,故无需进行关联交易专项公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连交易,由于该关连交易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均低于0.1%,故可获全面豁免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规定。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9年12月13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非融资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证资本转让所持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张芊监事会主席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8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本次董事会授权担保额度:3.8亿美元,担保金额按照担保协议约定金额或风险监控指标限额计算。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情况:根据本次董事会授权,东方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与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签署2亿美元经纪业务客户协议,由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非融资类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董事会授权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业务的架构调整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设立全资子公司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国际”),作为公司在香港地区经营证券业务的展业平台,并下设各持牌子公司开展专业业务。

  在经营具体业务的过程中,由于东证国际成立时间较短或其下属公司规模较小等原因,交易对手在对东证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等有关主体进行经营及财务实力评估时,需要东方金控为其提供担保,才能与交易对手方建立交易授信关系。

  因此,为增强子公司的对外经营能力,东方金控拟为东证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融资类担保(即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机构贷款等各类债务提供融资类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以下事项:

  1、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本议案有效期内,东方金控为东证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提供非融资类担保总额不得超过3.8亿美元,前述担保金额按照担保协议约定金额或风险监控指标限额计算。

  2、担保种类:非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为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主结算协议(Master Clearing Agreement)、债券市场协会/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协议(TBMA/ISMA GMRA)、主券商服务协议、贵金属交易实物买卖、经纪业务等非融资类交易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议案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授权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东方金控董事长决定具体担保事项和金额,并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下间接持股的境外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1、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0日

  注册资本:港币13.8亿元

  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基本业务包括证券及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孖展借贷、财富管理等,并通过其下属持牌子公司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东方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东方融资(香港)有限公司、东方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等展业,上述子公司分别持有香港证监会第一类及第四类牌照、第二类牌照、第六类牌照、第九类牌照。

  单位:港币元

  ■

  2、东方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

  成立时间:2010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港币2.3亿元

  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主要代理全球商品期货期权、金融期货期权产品,连接国际期货交易所为客户提供期货商品交易服务,主要包括香港HKEX、新加坡SGX、日本TOCOM、美国CME、伦敦LME、美国ICE、欧洲EUREX及上海能源中心INE等交易所的各类产品。

  单位:港币元

  ■

  三、本次担保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上述董事会授权,东方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期货(香港)”)与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以下简称“Morgan Stanley”)签署经纪业务客户协议,东方金控作为担保人于今日出具担保函为东方期货(香港)代理Morgan Stanley经纪业务提供限额2亿美元非融资类担保。本次担保以上述客户协议为基础,当东方期货(香港)对Morgan Stanley存在应付款项而未能按时支付时,由东方金控进行支付。

  公司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非融资类担保的议案》,同意东方金控为其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非融资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授权期限内可能涉及的东方金控为其下属部分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提供非融资类担保,均因公司经营具体业务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安排合法,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6.48亿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517.39亿元(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计算,下同)的比例为14.78%。

  本次东方金控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期货(香港)提供非融资类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美元(按2019年11月末人民币兑美元汇率7.0298折算,该项担保金额折人民币14.06亿元)。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0.54亿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5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9-08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新设11家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1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9]119号),公司获准在山西省大同市、晋城市、运城市,山东省济南市、东营市、青岛市,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和江苏省苏州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均为B型。前述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公司将根据批复精神,依法依规为新设证券营业部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按监管要求实施证券营业部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东方证券 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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