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2019年12月14日 05:3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9-122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黄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凯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现任董事人数从即日起由8人变更为7人,黄凯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增补董事。

  公司对黄凯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123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2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兴飞(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债权的议案》:为剥离亏损业务,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兴飞”)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兴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飞”、“标的公司”)100%股权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兴飞对香港兴飞债权(以下简称“拟出售债权”),具体如下:

  香港兴飞主要业务是智能终端设备的主要配件购销以及设备整机的销售。受运营资金紧张及行业下行等外部环境变化等影响,香港兴飞2019年业务亏损。香港兴飞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资产因运营资金断裂导致经营出现较大异常,造成客户应收账款、供应商预付账款等回收困难。为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剥离风险资产,使企业轻装上阵,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目的,董事会同意将香港兴飞10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万元港币)及子公司深圳兴飞对香港兴飞债权以0元人民币出售给香港佳海科技有限公司(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并由股东大会最终决议后签订《股权及债权收购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兴飞不再持有香港兴飞股权。本次转让预计将给公司带来约11.42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深圳兴飞尚存在对香港兴飞11.42亿元人民币的债权。公司拟根据截至2019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11.48亿元人民币,以0元人民币向香港佳海科技有限公司出售香港兴飞100%股权和子公司深圳兴飞对其债权,但若出现香港兴飞的应收或预付款项部分收回的情形,则收回的该款项应当立即归返深圳兴飞。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 2019-124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转让兴飞(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债权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 2019-125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126)。

  三、备查附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124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兴飞(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为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剥离风险资产,使企业轻装上阵,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目的,拟同意将香港兴飞10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万元港币)及子公司深圳兴飞对香港兴飞债权以0元人民币出售给香港佳海科技有限公司,并由股东大会最终决议后签订《股权及债权收购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兴飞不再持有香港兴飞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不存在其他重大法律障碍。

  为剥离亏损业务,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兴飞”)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兴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飞”、“标的公司”)100%股权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兴飞对香港兴飞债权(以下简称“拟出售债权”),具体事项如下:

  一、交易概述

  香港兴飞主要业务是智能终端设备的主要配件购销以及设备整机的销售。受运营资金紧张及行业下行等外部环境变化等影响,香港兴飞2019年业务亏损。香港兴飞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资产因运营资金断裂导致经营出现较大异常,造成客户应收账款、供应商预付账款等回收困难。为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剥离风险资产,使企业轻装上阵,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目的,拟同意将香港兴飞10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万元港币)及子公司深圳兴飞对香港兴飞债权以0元人民币出售给香港佳海科技有限公司,并由股东大会最终决议后签订《股权及债权收购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兴飞不再持有香港兴飞股权。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深圳兴飞尚存在对香港兴飞11.42亿元人民币的债权。公司拟根据截至2019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11.48亿元人民币,以0元人民币向香港佳海科技有限公司出售香港兴飞100%股权和子公司深圳兴飞对其债权,但若出现香港兴飞的应收或预付款项部分收回的情形,则收回的该款项应当立即归返深圳兴飞。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2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兴飞(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债权的议案》,其中:

  公司独立董事刘志云先生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其独董意见及反对理由如下:

  1、对于应收账款人民币879,067,958.48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已收回回函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783,642,919.47元,尚未回函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95,425,039.01元。)、其他应收账款(香港兴飞预付给供应商乐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采购款)折合人民币190,994,262.99元,香港兴飞认为上述款项的回收可能极小,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据审计报告披露,香港兴飞尚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香港兴飞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状况进行了审计,但未见签字盖章且具有报告号的正式审计报告,议案材料中的审计报告可认为是初稿。在该提供的审计报告初稿中,审计师认为“目前尚未无法判断上述应收款项通过诉讼程序收回的可能性,也无法判断香港兴飞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3、由于审计师对香港兴飞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由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资产组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741号)已失去审计报告的支持,评估结论缺乏依据。

  4、议案中写道“公司拟根据截至2019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11.48亿元人民币,以0元人民币向香港佳海科技有限公司出售香港兴飞100%股权和子公司深圳兴飞对其债权,但若出现香港兴飞的应收或预付款项部分收回的情形,则收回的该款项应对立即归返深圳兴飞”,但没有提供香港佳海科技有限公司任何对“香港兴飞的应收或预付款项部分收回的情形,则收回的该款项应对立即归返深圳兴飞”的承诺和法律凭证。

  5、本议案中只写明“截至目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跟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当前公司处于资产重组的关键时刻,必须对此做出充分披露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蔡金良先生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其独董意见及反对理由如下:经认真阅读关于香港兴飞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状况的审计报告、《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资产组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议案材料,本人无法对公司将香港兴飞10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万元港币)及子公司深圳兴飞对香港兴飞债权11.42亿元人民币以0元人民币出售给香港佳海科技有限公司的价格的公允性作出判断,因此对该议案持反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国宏先生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认为本次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兴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飞”)100%股权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兴飞对香港兴飞的债权是可行的。香港兴飞主要业务是智能终端设备的主要配件购销以及设备整机的销售,由于运营资金紧张以及外部环境等问题,造成香港兴飞发生亏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利于公司剥离亏损业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不存在其他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标的公司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中,香港兴飞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0月31日,香港兴飞的净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拟出售债权基本信息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深圳兴飞尚存对香港兴飞债权合计1,142,148,586.94元人民币,公司拟将该部分债权进行出售,拟出售债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主要资产及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及拟出售债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12日出具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资产组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741号: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组评估值为人民币-5,779,225.60元人民币(具体详见附件)。

  综上,兴飞(香港)有限公司经评估后净资产为-1,147,927,812.54元人民币,深圳兴飞对兴飞(香港)有限公司债权金额1,142,148,586.94元人民币,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约定上述标的公司股权及拟出售债权合计交易作价为0元人民币。

  四、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香港佳海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基本信息如下:

  ■

  截至目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对兴飞(香港)有限公司净资产及深圳兴飞对兴飞(香港)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包评估,并以评估值为依据转让资产,本次转让预计将给公司带来约11.42亿元人民币的损失。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剥离亏损业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六、备查附件

  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125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可缓解当前公司资金紧张的压力,降低流动性风险,是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有益补充,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融资利率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投资”)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及增信额度,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实达集团原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昂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善仁和”)、景百孚先生于2019年11月12日与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创电子”)签署了《不可撤销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北京昂展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204,855,89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92%)对应的表决权。

  同时,公司股东大连市腾兴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峰于2019年11月12日与兴创电子签署了《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大连市腾兴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71,841,29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54%)表决权委托给兴创电子行使。

  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表决权放弃及股东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兴创电子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1,841,29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兴创电子成为实达集团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因此兴港投资(为兴创电子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成为实达集团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受金融机构整体信贷收紧的影响,目前公司流动资金较紧张的局面虽有缓解,但尚未有效改善;同时公司拟向兴创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须经过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等,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为改善当前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降低流动性风险,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兴港投资及其子公司申请新增融资及增信的授信额度,新增融资及增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租赁、保理、供应链融资及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融资利率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协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8%/年(不含担保),若兴港投资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费不超过3%/年。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产为本次融资或增信提供质押、抵押担保或反担保。融资及增信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融资及增信的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且可提前还款,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关联方融资及增信限额内办理具体审批及签约手续。

  截至2019年12月10日,公司与兴港投资控股子公司兴港(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保理”)、郑州航空港兴港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租赁”)、郑州航空港兴晟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晟信”)及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创电子”)分别发生保理业务、售后回租及委托贷款业务,交易发生金额共计92,675万元,当前融资存量余额共计90,189.03万元。

  具体如下:

  1、保理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10日,公司各子公司以应收账款保理向兴港保理累计融资额共计36,775万元,当前融资存量额度共计34,289.03万元。

  2、售后回租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10日,公司各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业务合计收到兴港租赁转让价款3,900万元,当前融资存量3,900万元。

  3、委托贷款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收到兴创电子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52,000万元,当前融资存量52,000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2019年11月公司原控股股东部分表决权放弃、股东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兴创电子成为实达集团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因此,兴港投资(为兴创电子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成为实达集团的关联方。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兴港投资注册地址为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张尽杰,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项目投资与自由资产管理与运营。作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AAA级国有独资公司,兴港投资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要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主体。

  兴港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

  兴港投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度报告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2019年三季度报表未经审计。

  三、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是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有益补充,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融资利率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协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8%/年(不含担保),若兴港投资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费不超过3%/年。利息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陈国宏、蔡金良、刘志云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陈国宏独立董事、蔡金良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为有效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这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刘志云独立董事认为:我对该议案进行了仔细审议,认为“融资利率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协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8%/年”符合市场规定。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担保费”没有明确限定,经过市场调查,“担保费不超过3%/年”属于行业较高标准。考虑到公司本身的经营困难与财务情况,担保方所承受的风险,较高标准的担保费也是符合实际情况。但我希望在实践履行中,公司管理层应努力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先选择对公司更有利的融资方式,尽量降低融资与担保成本。在跟本议案提到的关联方融资时候,努力跟关联方谈判,让关联方充分考虑融资或担保成本过高对公司可持续经营的不利,晓明利害,秉承共同发展之原则。同时,公司在实际融资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的规定,接受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监督,以及充分履行披露义务,做到对公司、股东以及社会公众负责。

  陈国宏、蔡金良、刘志云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陈国宏先生、蔡金良先生: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借款主要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流动性风险,是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融资之外的有益补充,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融资利率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协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8%/年(不含担保),若兴港投资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费不超过3%/年,利息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刘志云先生:我对该议案进行了仔细审议,认为“融资利率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协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8%/年”符合市场规定。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担保费”没有明确限定,经过市场调查,“担保费不超过3%/年”属于行业较高标准。考虑到公司本身的经营困难与财务情况,担保方所承受的风险,较高标准的担保费也是符合实际情况。但我希望在实践履行中,公司管理层应努力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先选择对公司更有利的融资方式,尽量降低融资与担保成本。在跟本议案提到的关联方融资时候,努力跟关联方谈判,让关联方充分考虑融资或担保成本过高对公司可持续经营的不利,晓明利害,秉承共同发展之原则。同时,公司在实际融资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的规定,接受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监督,以及充分履行披露义务,做到对公司、股东以及社会公众负责。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9-126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

  至2019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特别决议议案:2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8108、83709680

  传真:(0591)83708108

  联系人:林征、涂晓丹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实达集团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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