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年12月14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9年12月0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4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 本基金自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0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请见本公告的附件。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6、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

  7、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8、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 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0、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12月14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tfund.com)等指定网站上的《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2、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13、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的业绩。因此,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股业绩的变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生市场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不受该比例限制)。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在开放期内,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定制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1)由于特定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较大,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特定机构投资者将拥有较大话语权;

  (2)由于特定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较大,有很大可能发生巨额赎回。而基金资产规模的巨大变化将对基金的投资运作造成较大影响,如基金经理在短时间内被动卖出所持有的投资标的造成的冲击成本、巨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计算申购或赎回金额时因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造成的巨额收益或损失、赎回日计提的巨额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都有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异常波动;

  (3)在极端情况下,当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量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导致赎回后基金资产规模长期低于5000万元,进而可能导致基金进入清盘程序或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转型为另外的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丧失继续投资基金的机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4、 本基金为定制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财通兴利纯债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8678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2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括该日),第二个封闭期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2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包括该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八)基金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交易专线:021-6888 8169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线电话:021-2053 7780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0.1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10%)=9,990.01元

  认购费用=10,000-9,990.01=9.99元

  认购份额=(9,990.01+1)/1=9,991.01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91.01份基金份额。

  (四)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酌情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机构投资者

  1.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2开户及认购程序:

  1.2.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5)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6)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8)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9)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1.2.2认购资金的缴付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户  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老西门支行

  账  号:1001 1567 2930 0058 226

  (2)认购申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1)《基金交易申请表》;

  2)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4)《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5)《特别声明与告知事项书》;

  6)《基金风险揭示书》。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及公告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帐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网址:www.c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薛程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蒋燕华、骆文慧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电话: 021-2053 7780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认购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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