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熊明钦女士、梁建中先生、梁刚先生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军先生、钟海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005,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熊明钦女士、梁建中先生、梁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3,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熊明钦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3%。万军先生、钟海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24,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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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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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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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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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熊明钦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梁建中先生、梁刚先生减持比例合并计算,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熊明钦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万军先生、钟海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锁定期外,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已提醒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公司及股东、董监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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