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配售黑名单出炉 鼎峰等知名私募位列其中

IPO配售黑名单出炉 鼎峰等知名私募位列其中
2019年12月14日 04:31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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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配售“黑名单”出炉 鼎峰等知名私募位列其中

  ■本报记者 梁银妍 陈锋 北京报道

  12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公布了一批IPO网下新股配售“黑名单”,涉及139个股票配售对象,其中不乏百亿私募和公募基金公司。

  在2019年3月和9月,中证协已公布两批配售“黑名单”,加上本次,年内共504个账户被限制参与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内的股票打新活动。相比前两年高达2000户以上的名单,2019年网下配售“黑名单”同比下降77.7%。

  “先申购,后付款”的打新时代,申购成功后不付款或不足额付款的“老赖”行为无疑让人头痛,但随着网下配售“黑名单”的出现,此类行为或正逐步规范。

  明星私募产品在列

  12月9日,中证协网站显示,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139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拉黑”期限短则半年,长则1年。

  在该批黑名单中,个人投资者仍占绝大多数,合计118户,占比为84.9%;机构投资者合计21户,占比15.1%,多为私募基金、资管公司和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

  在机构投资者中,出现多个明星私募产品账户,如鼎锋资产的鼎锋弘人领航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银叶投资的银叶宏观配置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嘉谟资本的嘉谟逆向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长富投资的长富山1号私募基金、明汯投资的明汯多策略对冲1号和明汯中性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此外,公募先锋基金旗下先锋聚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也赫然在列。

  中证协网站也显示,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139个配售对象,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2019年7-8月21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

  通常,列入黑名单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工作日)起计算。但因2019年1-6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7-8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就起止时间来看,97户结束日期为2020年6月9日,26户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5日,16户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

  2019年“黑名单”大幅缩短

  自2016年以来,共计5206个网下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

  就年份来看,2016-2019年被列入“黑名单”的户数分别为373户、2070户、2259户、504户,较前两年相比,“黑名单”上的户数大幅缩短。

  业内参与打新的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之前“黑名单”上户数暴增的原因,可能是规则改完之后,大家操作不熟练所致,再者与缴款时限较短有关,具体原因虽五花八门,但无外乎钱没准备到位。对于机构来讲,风控应当加强;个人投资者需加强教育。需要注意的是,今年来上“黑名单”,也可能和一个现象有关,就是科创板的“破发”,临门一脚投资者可能后悔了,因此弃购。

  就投资者类型来看,个人投资者4298户,机构投资者908户,占比分别为82.6%和17.4%。此外,就个人投资者来讲,疑似出现连续“上榜”的情况。如“陈丽君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在历史上出现过三次,第一次限制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2018年7月25日”,第二次为“2018年1月26日-2019年1月25日”,第三次为“2019年9月6日-2020年9月5日”,此外诸如“曾新荣自有资金投资账户”、“陈丽娟自有资金投资账户”、“陈曦自有资金投资账户”等数个账户都出现过限制时间解除后,在2个月到半年不等时间,再次上榜。

  和个人投资者不同的是,机构投资者易出现同一时间多只产品同时上榜的情况,像工银瑞信在2016年第三批名单中,有54只产品的账户在列;险资中的太平洋保险在2016年第四批名单中,有18只产品的账户在列。值得注意的是,特变电工账户以及ST银亿(维权)大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账户,在2019年第二批名单上已经上榜。

  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一)使用他人账户报价;(二)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三)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四)网上网下同时申购;(五)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六)委托他人报价;(七)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八)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九)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十)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十一)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十二)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六条规定: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一)不符合配售资格;(二)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三)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就此前中证协所公布的违规行为来看,主要是提供报价但未申购,或者是获配后未足额缴付,占比分别为仅有69.8%和28.9%,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比例仅为1.3%。

  有资深投行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投资者网下配售中签后,不去付款,或者不付足款,按照规则,中签未交款部分由保荐券商包销。对于投资者来讲,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其实是不守信的行为,会对IPO发行造成障碍,因此监管部门列一个黑名单,相当于给予警示。

责任编辑:张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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