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5%。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百润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9号”《关于核准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1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6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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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刘晓东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承诺,其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
(二)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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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刘晓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所持有的可转让流通股已达到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百润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百润股份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百润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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