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9年12月11日 05:1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截至2019年12月10日,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睿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康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5,122,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8%。本次解除质押后,睿康投资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0。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作出(2019)皖01执13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睿康投资持有的公司125,122,472股股票。股票拍卖具体进展详见《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7)。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2019年12月10日从公司处获悉,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收到合肥中院送达的2019质解1209-1号《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睿康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被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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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原因

  因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睿康投资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合肥中院作出(2019)皖01执132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公司125,122,472股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枞阳县莲兴企业服务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合肥中院(2019)皖01执13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睿康投资持有的公司125,122,472 股股份解除质押。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合肥中院出具的(2019)皖01执13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2、2019质解1209-1号《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10日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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