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9年12月10日 01:3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或“公司”)董事、决策委员会委员、执行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张秀宽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张秀宽采取责令参加培训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26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张秀宽:

  你在担任隆平高科董事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2017年11月17日至21日期间,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连续卖出所持公司股票合计200万股,成交金额5,505.49万元。11月21日,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隆平高科股票5万股,成交金额139.70万元。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二、2019年10月17日,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所持公司股票10万股,成交金额124.75万元,上述行为发生在隆平高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的规定。

  鉴于你减持公司股份时屡次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为加强警示教育,督促你提高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提升职业操守,现要求你在收到本决定后三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湖南上市公司协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证明报送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袁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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