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9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12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胡艳红、黄海员等六人已经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节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有关规定,其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上述六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总股数为85,5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限制性股票39,813,940股的0.2147%,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9%;公司将以回购价格17.94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股本由863,662,098股减少为863,576,59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63,662,098元减少为863,576,59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 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法定代表人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价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1月23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楼7楼
邮编:201210
联系人:任冰
电话:021-50805043
传真:021-50152760
邮箱:stock@sh-willsemi.com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0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公司董事纪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以及相关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苏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商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1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迁入新址办公,除办公地址变更之外,公司其他信息保持不变,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楼
2、邮政编码:201210
3、投资者联系电话:021-50805043
4、传真:021-50152760
5、邮箱:stock@sh-willsemi.com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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