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12月07日 05: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债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联美控股”)控股股东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新能源”)于2019年6月11日完成发行联众新能源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联众EB债券代码:137081,本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初始换股价格为10.64元/股,第一年票面利率为0.5%,第二年票面利率为1%,第三年票面利率1.5%,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及2019年6月6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孰晚起至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止。(详见2019年6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2月12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19年12月12日至本期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6月10日)。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联众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联美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1,629,459,961股(含联众新能-国泰君安-19联众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1.21%。

  进入换股期后,联众新能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换股不影响联众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因其可交换债券投资者换股导致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更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

控股股东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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