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年12月06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19-00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募集资金总额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上述款项已于2019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立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19 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4日,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人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1”)

  乙方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2”)

  乙方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3”)

  乙方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4”)

  乙方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5”)

  乙方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6”)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甲方1”及“甲方2”合称“甲方”;上述“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及“乙方6” 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及“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1、(1)甲方2已在乙方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030960300031288016,截至2019年12月4日,专户余额为11,27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2已在乙方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1519345,截至2019年12月4日,专户余额为9,253.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方2已在乙方3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9100078801000000773,截至2019年12月4日,专户余额15,759.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甲方2已在乙方4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7080100100686910,截至2019年12月4日,专户余额为12,371.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甲方2已在乙方5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41973024981,截至2019年12月4日,专户余额为8,333.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甲方2已在乙方6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83472525826,截至2019年12月4日,专户余额为7,233.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一杰、张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其中乙方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杰普特 光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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