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9年12月03日 05:2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的通知,许开华先生拟于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实施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

  本次增持前,许开华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王敏女士、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46%,许开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本次公告前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先生基于坚定地看好中国环保产业及新能源行业的美好未来发展,坚定地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2、增持金额: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增持方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设立定向资产管理产品等)增持公司股票;

  5、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价格区间为不超过6元/股;

  6、实施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三、相关承诺

  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计划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格林美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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