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机构调整的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机构调整的公告
2019年11月23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机构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9-077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机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已完成机构调整工作,现已变更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简称“市文资中心”)。

  市文资中心将继续承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北京市属文化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等职责。本次实际控制人机构调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19-078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含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的累计涉及金额约6601.3万元,其中4起案件已结案;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表

  ■

  二、案件基本情况说明

  1、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腾龙”)对北京有璟阁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有璟阁”)提起仲裁案

  北京耀莱腾龙与北京有璟阁于2017年1月1日签订《转租合同》,因北京有璟阁未能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北京耀莱腾龙就此事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1)解除《转租合同》;(2)北京有璟阁向北京耀莱腾龙支付欠缴租金及物业费共计23,465,480元;(3)北京有璟阁向北京耀莱腾龙支付逾期违约金1,492,337.65元;(4)北京有璟阁向北京耀莱腾龙支付经济损失赔偿费共计392,598.55元;以上合计25,350,416.2元。2019年7月18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1)解除双方于2017年1月1日签订的《转租合同》;(2)有璟阁向耀莱腾龙支付自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24日欠付的租金人民币23,215,000元、自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24日欠付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50,480元,以上欠付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23,465,480元;(3)有璟阁向耀莱腾龙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1,492,337.65元,并以应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3,465,480元为基数、以每日0.02%计算,向耀莱腾龙支付自2019年1月2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违约金;(4)驳回耀莱腾龙的其他仲裁请求;(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76,949元,全部由有璟阁承担。上述裁决有璟阁向耀莱腾龙支付的款项,有璟阁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2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因后续北京有璟阁不予履行仲裁裁决书,北京耀莱腾龙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山东瀚景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瀚景公司”)诉枣庄耀莱成龙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耀莱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山东瀚景公司与枣庄耀莱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签订《租赁合同》,因山东瀚景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取得相关资质证明,枣庄耀莱成龙公司于2018年1月14日向其发出《租赁合同解除通知》,后山东瀚景公司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枣庄耀莱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1)确认《租赁合同》解除通知无效;(2)判令枣庄耀莱公司继续履行合同;(3)判令枣庄耀莱公司缴纳租金、违约金、赔偿损失共计215万元。目前该案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宣判。

  3、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腾龙”)诉上海中新房华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新房”)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耀莱腾龙与上海中新房于2015年12月31日签订《租赁合同》,因上海中新房未能履约,北京耀莱腾龙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上海中新房公司:(1)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160万元;(2)支付双倍保证金利息193,377.8元;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793,377.8元;(3)承担诉讼费用。最终北京耀莱腾龙与上海中新房达成调解协议:(1)中新房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北京耀莱腾龙支付1,100,000元;(2)诉讼费7,350元,由上海中新房支付给北京耀莱腾龙。但后续上海中新房不予履行调解协议,北京耀莱腾龙已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北京光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光中”)对唐山恒盈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恒盈影城”)提起仲裁案

  北京光中与唐山恒盈影城于2017年2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光中因唐山恒盈影城未能及时履约,就此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唐山恒盈影城支付工程款1,830,771.37元、违约金72,428.32元及仲裁费用。最终北京光中与唐山恒盈影城达成和解协议,唐山恒盈影城已于2019年4月28日向北京光中支付款项1,830,771.37元,北京光中已撤销仲裁申请。

  5、北京光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光中”)对浙江耀莱腾龙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耀莱鄞州分公司”)提起仲裁案

  北京光中与浙江耀莱鄞州分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光中因浙江耀莱鄞州分公司未能及时履约,就此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浙江耀莱鄞州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498,617.29元、违约金50,316.58元及仲裁费用。最终北京光中与浙江耀莱鄞州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浙江耀莱鄞州分公司已于2019年4月28日向北京光中支付款项1,498,617.29元,北京光中已撤销仲裁申请。

  6、文投(北京)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院线”)诉东莞市弘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市弘美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文投院线与东莞市弘美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耀莱成龙国际影城租赁合同》,因东莞市弘美公司未能如期交付符合约定的房产,文投院线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1)解除《耀莱成龙国际影城租赁合同》;(2)东莞市弘美公司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3)东莞市弘美公司承担诉讼费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2)东莞市弘美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返还租赁保证金100万元,并支付自支付租赁保证金(2018年1月8日)至返还日期间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东莞市弘美公司承担。(4)如东莞市弘美公司至11月30日仍未返还上述保证金及支付利息,则文投院线有权自2019年12月1日申请强制执行,并同时要求对方按照年24%就应付未付款项支付违约金。目前东莞市弘美公司尚未付款。

  7、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腾龙”)诉襄阳共襄大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共襄大业”)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耀莱腾龙与襄阳共襄大业于2016年2月签署《耀莱成龙国际影城租赁合同》,因襄阳共襄大业公司未能如期交付符合约定的房产,北京耀莱腾龙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1)解除《耀莱成龙国际影城租赁合同》;(2)襄阳共襄大业公司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3)襄阳共襄大业公司承担诉讼费用。2019年7月10日双方签订解约协议:襄阳共襄大业在解约协议签署后240日内向北京耀莱腾龙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及利息损失21,000元。北京耀莱腾龙已撤诉。目前尚未至襄阳共襄大业付款时间。

  8、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诉泛亚盛世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泛亚盛世”)合同纠纷案

  北京耀莱与泛亚盛世于2017年3月签署《电影〈欢乐喜剧人〉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因泛亚盛世未能履约,北京耀莱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1)泛亚盛世支付投资全款及投资收益,共计2,200,000元人民币;(2)泛亚盛世支付其逾期付款的滞纳金,以及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泛亚盛世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目前该案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宣判。

  9、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耀莱”)诉北京耀莱金榜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榜酒业”)合同纠纷案

  天津耀莱与金榜酒业于2016年3月4日签署《“成龙·茅台”白酒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合作协议”),因金榜酒业未能完全履约,天津耀莱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1)金榜酒业支付合作报酬5,000,000元人民币;(2)金榜酒业支付其逾期付款的利息;(3)金榜酒业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目前该案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宣判。

  10、文投(北京)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院线”)诉湖北明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明惠”)、武穴市明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穴市明惠”)租赁合同纠纷案

  文投院线与武穴市明惠于2016年签订《耀莱成龙国际影城租赁合同》,湖北明惠授权武穴市明惠代其管理开发房产,因武穴市明惠未能如期交付符合约定的房产,文投院线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1)解除《耀莱成龙国际影城租赁合同》;(2)两被告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140万元;(3)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97,810.42元。目前本案已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材料,且已向法院邮寄立案材料,待法院进一步通知。

  11、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诉霍尔果斯嘉美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影业”)、智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龙投资”,“嘉美影业”和“智龙投资”以下合称“对方当事人”)合同纠纷案

  北京耀莱和对方当事人于2017年5月签署《电影〈七月与安生〉发行收入结算协议》(以下简称“结算协议”),因对方当事人未能履行结算协议约定向北京耀莱支付电影《七月与安生》(以下简称“影片”)投资收益,北京耀莱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向法院起诉,请求:(1)对方当事人连带支付影片在中国大陆发行的投资收益;(2)对方当事人连带支付影片在中国大陆以外发行的投资收益;(3)对方当事人连带支付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4)对方当事人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目前该案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宣判。

  12、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耀莱文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文娱”)诉北京嘉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嘉映”)、智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龙投资”,“北京嘉映”和“智龙投资”以下合称“对方当事人”)合同纠纷案

  北京耀莱、耀莱文娱与北京嘉映于2016年8月31日签署《电影〈七月与安生〉海外销售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北京嘉映与智龙投资之间后续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根据该协议,北京嘉映委托智龙投资向北京耀莱支付许可协议项下的海外版权销售佣金。但对方当事人均未支付。北京耀莱、耀莱文娱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向法院起诉,请求:(1)对方当事人连带支付影片在中国大陆以外发行的海外版权销售佣金;(2)对方当事人连带支付其逾期付款的利息(3)对方当事人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目前该案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宣判。

  三、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公司董事会将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

文投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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