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19年11月23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黄祖尧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黄祖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0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黄祖尧:

  “经查,你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或公司)的股东、副董事长、董事,在近期的股份减持中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4月30日,傲农生物发布《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自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你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窗口期不得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620,000股。截至2019年8月16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822,096股。其中202,096股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警示你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严格按照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黄祖尧将加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并认真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违反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

傲农生物 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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