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2019年11月21日 01:1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代码:037724;期权简称:石基JLC2;

  2、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本次行权为第二期行权;

  3、本次股票期权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54人,可行权股票数量共计204.9360万份,行权价格为25.14/股;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0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可行权期限

  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原则上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7日止(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因2020年10月17日为非交易日,故原则上行权期限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止)。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二、可行权期权情况

  1、可行权期权代码:037724,期权简称:石基JLC2,行权价格:25.14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增发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本次行权为第二期行权,本次行权涉及激励对象454人,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204.9360万份。

  3、本次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三、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本次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若本次可行权的204.9360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5,152.0910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204.9360万股,计204.936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4,947.155?0万元,本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除进行上述股票期权行权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审议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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