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21日 01:1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19-017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宇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刘澎、马永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三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新祥、姜圣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19-018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0月30日,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因公司系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公告日前(即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10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激励计划公告日前(即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10月3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2名激励对象周广伟(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公司招聘工作),梁师(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负责公司算法研究)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2人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

  ■

临时股东大会 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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