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20日 01:3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振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贾泽涛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以2019年9月30日总股本1,371,470,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关于现金分红实施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第2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为普通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玫律师  马佳敏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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