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及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及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年11月20日 01:2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及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及中层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及中层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计划在2019年08月19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高于6元/股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公司董事、高管拟增持股份累计不低于4,400万股,监事拟增持股份累计不低于10万股,中层管理人员拟增持股份累计不低于120万股。本次增持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鉴于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截至2019年11月15日的增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进展情况

  ■

  注:(1)增持前,董事长仲成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41,8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2%,配偶王永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04,7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5%,两人实际控制的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36,5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2%,仲成荣实际控制公司股份合计83,383,1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9%;增持后,董事长仲成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10,5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8%,配偶王永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24,7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8%,两人实际控制的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301,5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8%,仲成荣实际控制公司股份合计85,136,8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4%。

  (2)增持前,副董事长陈祖良任上海聚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创投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祖良与儿子陈昊共同持有聚创投资50%股权(陈祖良持有25%股权,陈昊持有25%股权),陈祖良通过聚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176,95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增持后,副董事长陈祖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76,95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陈祖良通过聚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176,95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

  (3)截至2019年10月28日,钱浩已增持公司股份70,000股。2019年10月28日钱浩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因其已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续增持计划不纳入披露范围。

  (4)截至本公告日,未收到中层管理人员郑浩东关于《增持确认函》的书面回复,公司尚不能确定其增持进展情况。

  二、后续增持计划

  2019年11月19日,增持计划参与人仲成荣、陈祖良、陈晖、张晨旺、郁建红、殷航俊、汪卫军、王志强、俞元洪、胡梅愿、赵洁、王可飞和李城陆续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增持计划的确认函》,出于如下因素考虑,最终决定暂停参与股票增持计划:

  (1)根据承诺,本次增持是基于本人特定的职务身份,因担心现任董、监事被控股股东罢免而丧失目前特定的职务身份,从而丧失参与股票增持计划的资格。

  (2)根据承诺,本次增持是基于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价值的坚定信心,若现任现任董、监事被控股股东罢免,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从而使得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不足。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上限等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因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以及增持主体身份变更或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同时在目前控股股东提出罢免现任董事、监事的议案尚未获得通过的前提下,相关增持计划参与人决定暂停已承诺的公司股份增持计划,但不涉及对原承诺的变更。如果相关议案未获得通过,增持计划参与人将继续履行原定增持承诺;如果相关议案获得通过,增持计划参与人将终止履行原定增持承诺。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人增持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持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作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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