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9年11月19日 00:5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9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事项,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12,617,876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19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由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调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25日、2019年7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已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回购均价的50%。公司自2018年8月9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19年1月16日股份回购完毕,累计通过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15,751,56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66,912.21(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80,123,513.00元,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实际认购总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总份额。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以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19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2,617,876股已于2019年11月14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同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为3,133,684股,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将其作为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已于近日以现场及通信方式召开,本次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存在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的责任。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9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基于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合作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投资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2、本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正式协议的实施,尚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与审批程序。

  3、本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与唐山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方

  甲方:唐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国轩高科(唐山)“5G”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

  2、项目总投资:预计总投资55亿元人民币。

  3、项目建设规划:本项目主要建设新能源产业基地,新建动力锂电池产能7GWh,建成后与先期项目合计形成总产能10GWh。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投资建设周期2年左右,项目确保2020年一季度正式开工,预计2021年第三季度全面建成并于四季度正式投产。

  5、项目选址:本项目选址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规划新增用地面积约50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项目公司以法定方式取得规划用地,甲方积极支持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相关手续。

  6、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将此项目作为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专门成立项目服务小组,为项目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

  (2)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为项目公司提供无法律瑕疵的工业建设用地,协助项目依法按期完成本项目的立项、环评、能评、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7、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承诺负责向项目公司提供现有的经国家批准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技术,负责所有工艺设备、检验装备的投入并形成生产能力;

  (2)乙方承诺,项目公司需经过环保验收后,各种废弃物由项目公司处理达到环保部门认可的标准后排放;

  (3)乙方承诺,按照双方约定的发展目标,以其专业能力、行业经验和优势快速推进项目进展。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合作框架协议的项目投资事宜旨在扩大公司产业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同时,本项目有利于推进唐山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唐山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风险提示

  1、本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基于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合作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投资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2、本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正式协议的实施,尚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与审批程序。

  3、本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轩高科 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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