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9年11月16日 05: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65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152,559,72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5.86元/股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及锁定期

  ■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对象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发行对象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8年7月12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就募集资金金额和募投项目等事项进行了调整。

  2018年12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再次就募集资金金额和募投项目等事项进行了调整。

  2018年12月1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增加了大股东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更新了非公开发行相关内容。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8年11月13日,公司取得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洪国资字[2018]187号)。

  2019年7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19年9月18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918,725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152,559,726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5.86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3,999,994.36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27,592,669.17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66,407,325.19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4名投资者,分别为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9年11月1日向上述4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19年11月6日16:00时止,上述4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的发行专用账户。

  2019年11月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3089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9年11月6日止,东方花旗已收到全体认购人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893,999,994.36元。全体认购人均以货币资金认购。

  2019年11月7日,东方花旗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与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9年11月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6-0000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9年11月7日止,洪城水业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559,72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3,999,994.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592,669.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66,407,325.1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2,559,72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13,847,599.19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募集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洪城水业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洪城水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发行对象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除水业集团外,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华邦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5.86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52,559,7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3,999,994.36元,发行对象总数为4名。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如下表:

  ■

  (二)发行对象简介

  1、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邵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055937582

  成立日期:1950年1月1日

  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房地产开发;给排水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工程设备安装;净化剂水表、校表机、水管配件加工销售;水表计量、检测、给排水方面技术设计;电子计量器具研制;塑料管材、纯净水及自来水相关配套产品销售;污水处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1,583,745股

  限售期:36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水业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水业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水业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水业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主要为日常关联交易,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上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水业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456号城投大厦707室

  法定代表人:童铁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7797566X7

  成立日期:2008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管理(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6,279,863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0963%的股份,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A座B座写字楼B座2623室(第2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水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王志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5GGWR2X

  成立日期:2016年2月15日

  经营范围:对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0,511,945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上海青浦区金泽镇莲湖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31522091U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4,184,173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506%的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3192%的股份,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2,559,726股,总股本将增至942,153,351股,其中: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下降至29.608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52,559,726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公用事业领域中的自来水生产和销售、城市污水处理、燃气供应及给排水管道工程建设等。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供水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将进一步扩大收入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逐步做大做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五)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除本次发行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水业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保荐代表人:黄万、朱剑

  项目组成员:张文霞、辜丽珊、王永杰、殷康俊、刘畅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联系传真:021-231535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28号奥林匹克大厦四楼

  负责人:杨爱林

  签字律师:方世扬、胡海若

  联系电话:0791-86891311

  联系传真:0791-86891311

  (三)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

  负责人:胡咏华

  签字会计师:李国平、樊萍、冯丽娟、涂卫兵

  联系电话:0791-86692034

  联系传真:0791-86692024

  七、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洪城水业

  股票代码:60046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与通讯地址:上海青浦区金泽镇莲湖路53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 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基本情况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以现金方式认购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拓展,进一步扩大营收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逐步做大做强,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洪城水业拥有股份权益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洪城水业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洪城水业股份35,931,1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506%。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4,184,173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505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洪城水业股份50,115,336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3192%。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洪城水业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5.86元/股。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星河数码持有洪城水业35,931,163股股份,占洪城水业总股本比例4.5506%;本次增持后,星河数码持有洪城水业50,115,336股,占洪城水业发行后总股本的5.3192%,为持股5%以上股东。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洪城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票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益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洪城水业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洪城水业挂牌交易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前6个月内,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洪城水业股份1,294,050股,交易的价格区间为5.62元/股-5.89元/股;于2019年8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洪城水业股份19,700股,交易的价格区间为5.71元/股-5.86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军

  日期:2019年11月1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89号

  联系方式:0791-8523470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军

  日期:2019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洪城水业

  股票代码:6004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与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456号城投大厦707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 告书。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九.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十.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基本情况

  ■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基本情况

  ■

  四.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三.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决定以现金方式认购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拓展,进一步扩大营收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逐步做大做强,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洪城水业拥有股份权益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洪城水业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五.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洪城水业股份。

  六.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76,279,863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963%。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洪城水业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5.86元/股。

  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昌城投持有洪城水业76,279,863股,占洪城水业发行后总股本比例8.0963%,发行后南昌城投为洪城水业持股5%以上股东。

  八.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洪城水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票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益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洪城水业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增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洪城水业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铁男

  日期:2019年11月1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三. 备查文件

  4. 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6.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四.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89号

  联系方式:0791-8523470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铁男

  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洪城水业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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