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14日 05: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高新区杜兰街63号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欣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许景林先生、韩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胡春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峻珲律师和姜诚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4日

临时股东大会 自动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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