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年11月13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7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在公司2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为参股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洪孝、叶又升回避表决。

  2、公司为参股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洪孝、叶又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并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获准发行)后,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后,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的合格投资者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如发行后涉及利率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及/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赎回、回售条款、调整利率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调整利率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转让,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条件,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申请、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安排、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安排股东优先配售、是否设置利率上调选择权、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挂牌转让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聘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类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外,根据发行方案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还本付息、调整票面利率、债券回售等事宜;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其他相关事宜;

  10、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资产抵押的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为了增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11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8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在公司22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为参股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为参股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前海信通为公司重要的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主要系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且前海信通控股股东具有国资背景,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前海信通的控股股东怡亚通已分别为其中人民币2,5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关联担保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虽然前海信通未提供反担保,但监事会认为此次为前海信通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并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获准发行)后,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后,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的合格投资者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如发行后涉及利率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及/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赎回、回售条款、调整利率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调整利率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非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转让,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条件,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申请、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安排、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安排股东优先配售、是否设置利率上调选择权、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挂牌转让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聘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类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外,根据发行方案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还本付息、调整票面利率、债券回售等事宜;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其他相关事宜;

  10、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资产抵押的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11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9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信通”)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分别为其中人民币2,5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拟分别为其中人民币2,4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任前海信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怡亚通持有前海信通40.80%的股份并纳入其合并报表,怡亚通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持有前海信通39.2%的股份,其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新余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誉丰”)持有前海信通20.00%的股份,基于新余誉丰为前海信通员工的持股平台,其担保能力较弱,本次交易新余誉丰未提供同比担保,由怡亚通和公司按照相应比例对前海信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均无反担保。同时,前海信通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9月28日

  3、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陈伟民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供应链软硬件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金融、支付结算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投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翡翠原材料的批发销售;珠宝首饰、玉石制品的购销;黄金制品的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物流服务;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销售船舶配套产品,船舶设备工程系统成套配套安装、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船舶工程设备、材料出口;船舶解体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代购、代销;购销机电设备及配件、船舶设备及配件;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园林花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煤炭批发。

  7、主要财务指标:

  前海信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8、与本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前海信通39.2%的股份。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任前海信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50万元

  有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前海信通及相关银行共同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00万美元。除此之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前海信通为公司重要的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主要系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且前海信通控股股东具有国资背景,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前海信通的控股股东怡亚通已分别为其中人民币2,5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关联担保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虽然前海信通未提供反担保,但董事会认为此次为前海信通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前海信通为公司重要的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主要系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且前海信通控股股东具有国资背景,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前海信通的控股股东怡亚通已分别为其中人民币2,5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关联担保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虽然前海信通未提供反担保,但监事会认为此次为前海信通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怡亚通分别为其中人民币2,5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拟分别为其中人民币2,4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任前海信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前海信通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关联担保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前海信通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关联担保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时也提醒上市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加强与银行方面的联系,密切关注前海信通贷款的还款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并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获准发行)后,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后,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的合格投资者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如发行后涉及利率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及/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9、赎回、回售条款、调整利率条款

  本次发行是否设置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调整利率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转让,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条件,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申请、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安排、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安排股东优先配售、是否设置利率上调选择权、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挂牌转让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聘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类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外,根据发行方案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还本付息、调整票面利率、债券回售等事宜;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其他相关事宜;

  10、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五十五条等相关条款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的说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除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外,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本次向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确定并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0)。

  为增强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证上述担保顺利完成,应担保方的要求,公司拟以公司资产抵押的方式为上述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少雄先生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及其配偶叶秀冬,董事长叶洪孝(实际控制人之子)及其配偶周子琪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述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须就此次反担保向上述关联方支付费用。

  本次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资产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

  高新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法人代表:刘苏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885,210.5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股权结构:

  ■

  深圳高新投最近一年合并报表(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反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

  1、担保方: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公司以其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设定抵押反担保;

  4、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及其他款项(以公司与高新投最终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5、担保期限:自本次公司债券获得核准并发行之日起计算,至高新投为本次公司债券所提供的担保责任解除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资产抵押的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主要系为了增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资产抵押的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本次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以资产抵押的方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资产抵押的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00万美元。除此之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9年11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22层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至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15:00至2019年11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1月2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为参股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公司为参股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4)债券品种及期限

  (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6)担保安排

  (7)募集资金用途

  (8)挂牌转让安排

  (9)赎回、回售条款、调整利率条款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11)决议的有效期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11月27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二、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因及影响

  自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启动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在综合评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和资金流动性等因素的影响后,决定采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同时,在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抵押的方式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事项相应终止。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股东大会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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