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05: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96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19年11月11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4.78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反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2019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019年11月11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流动资金贷款合计人民币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2亿元贷款期限为2年,3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2019年11月11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24.78亿元(含本次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29.02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主要业务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橡胶制品及金属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等。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14.16亿元,负债总额460.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2.57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08.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1.89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65.31亿元,净利润15.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亿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60.37亿元,负债总额498.3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20.4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26.7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9.97亿元,2019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50.76亿元,净利润8.6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2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币种: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其中:

  1)2亿元贷款期限:2019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1日(皆含本日)

  2)3亿元贷款期限: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1日(皆含本日)

  4、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五、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40.57%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0467.HK)为一家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根据联合能源集团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联合能源集团资产总额为161.47亿港元,负债总额为48.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12.63亿港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2.79亿港元,净利润16.37亿港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149.03亿元,负债总额为88.6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1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1.2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3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出具的《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涉及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9]第16073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128.58亿元,总负债评估价值39.62亿元,净资产评估价值88.96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78亿元(含本次反担保),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1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提供担保)余额99.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51%。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4.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19%。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4.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0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9.02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97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对所持公司474,892,805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975,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6%,合计质押股份数量(本次解除质押后)为491,758,29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44.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对所持公司474,892,805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权人为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

  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本次解质押股份拟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

  备注: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张宏伟先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94%股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东方集团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1-19 久量股份 300808 --
  • 11-19 嘉美包装 002969 --
  • 11-14 浙商银行 601916 4.94
  • 11-13 斯迪克 300806 11.27
  • 11-13 通达电气 603390 10.07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