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12日 01:4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胜浦镇佳胜路16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樊利平先生和陈雄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已事先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唐高哲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何忠道、副总经理郭诗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于炜、朱军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临时股东大会 瀚川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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