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云南锗业
股票代码:0024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住所:昆明高新区科高路2007号
通讯地址:昆明高新区科高路2007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9年1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云南锗业 指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云南锗业股份
本报告书 指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性质:事业单位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0004314202345
法定代表人:刘凤祥
开办资金:5306万元人民币
举办单位:中共云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核及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提供核应急、核应用等技术支持;开展地质灾害和环境调查与治理等服务。
住 所:昆明高新区科高路2007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125300004314202345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为中共云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
通讯地址:昆明高新区科高路2007号
邮政编码:650106
联络电话:0871-653289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刘凤祥先生目前担任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大队长职务,性别:男,身份证号:530122196407******,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刘凤祥先生目前还任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任云南云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任云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目前,刘凤祥先生未持有云南锗业股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本报告签署日后未来12个月内,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不排除继续减少在云南锗业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自上次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19年1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云南锗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392,018股,占云南锗业总股本的2.36%。本次减持后,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持有公司股份32,655,9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999992%,持股比例低于5.00%,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将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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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行为已经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所持有的云南锗业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云南锗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云南锗业股份的情况如下:
■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云南锗业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法定代表人: 刘凤祥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云南锗业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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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法定代表人: 刘凤祥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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