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19年11月11日 01:4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9-077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并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兰州民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8 日至 2019 年 11月 7 日止。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8.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或派发现金红利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的股份用途:其中 70%用于股权激励,剩余 30%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32,10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995%,成交的最高价为 7.44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5.5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994,985.11 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9-078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蔡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截止回购到期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2,10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95%,回购最高价为 7.44元/股,回购最低价为 5.59元/股,回购均价 6.2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199,994,985.11 元。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对照不存在差异情况,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申请,将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股份的 30%共计 9,630,960 股。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且本次拟注销的股数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19-079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兰州民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7 日止。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8.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或派发现金红利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的股份用途:其中 70%用于股权激励,剩余 30%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33兰州民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 2 月 1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临2019-017兰州民百关于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的公告》。

  (二)截止 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2,10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95%,回购最高价为 7.44元/股,回购最低价为 5.59元/股,回购均价 6.2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199,994,985.11 元。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通知债权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8 日和 2019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兰州民百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的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日期分别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2 日和 2019 年 4 月 11 日至 2019 年 5 月 25 日。

  在此申报期内,未出现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情形。

  因此公司将按照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依法注销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17兰州民百关于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的公告》。经公司内部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注销安排

  经申请,公司将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9,630,960 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32,103,200 股,其中本次注销9,630,960 股。本次注销后,公司已回购股份剩余 22,472,240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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