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正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1,64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79%;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立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75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17%。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5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5)。截至2019年11月7日,刘志正、刘立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刘志正、刘立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刘志正、刘立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刘志正、刘立将根据2019年7月20日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在减持计划期内刘志正、刘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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