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09日 02:2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6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主要是为了达到满足公司其业务发展需求、扩大业务规模的目的,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立新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对公司的担保行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5),刊登于2019年11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新普互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6),刊登于2019年11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司全资孙公司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高新投担保对公司全资孙公司云为智合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云为智合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同意本次担保事项。云为智合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关联方高新投担保为云为智合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新普互联提供反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司全资 孙公司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7)》,刊登于 2019年11月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王戈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德珵、任德盛、张力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书。详见2019年11月9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168》,刊登于2019年11月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6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5),刊登于2019年11 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6),刊登于2019年11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司全资孙公司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7),刊登于2019年11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司全资孙公司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6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按照北京银行的相关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科技”)拟与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立新科技作为保证人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430398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注册资本:119,867.508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智能设备、电子产品、光端机、闭路电视系统产品、出入口控制系统产品、数据通信设备、以太网交换设备、LED显示屏、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背投显示器、显示屏材料、集成电路产品、防爆视频监控产品、防爆工业通讯产品,从事上述产品及软件产品的研发、批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视频传输设备技术开发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从事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从事自产产品租赁相关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机电工程、系统集成、电子设备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凭公司名下合法房产证方可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8日

  英飞拓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深圳市立新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 1 年。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主要是为了达到满足公司其业务发展需求、扩大业务规模的目的,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立新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对公司的担保行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1,596.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6.84%。且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达到满足公司其业务发展需求、扩大业务规模的目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的风险基本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6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15:00至2019年1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1,147,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71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85,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461,054,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93,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85,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福保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61,121,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2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8,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6%;反对2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城建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61,121,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2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8,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96%;反对2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张森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6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

  转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持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增加融资渠道的多样性、提升资金运用的灵活性,达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以及支持子公司发展的目的,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达成15,000万元(敞口额度15,000万元)综合授信意向,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及押汇、T/T押汇及代付、非融资性保函、商票保贴等信用品种。同时其中的10,000万元额度可转授信至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使用,融资成本由新普互联承担,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对该转授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新普互联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3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6号2层201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轩志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批发日用品、服装、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达成15,000万元(敞口额度15,000万元)综合授信意向,并将该10,000万元额度转授信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使用,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对该转授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1年。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新普互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1,596.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6.84%。且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风险基本可控。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6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司全资孙公司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司全资孙公司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公司全资孙公司云为智合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为智合”)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贷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关联方”)提供本金及利息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费按市场行情收取,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提供反担保。

  高新投担保为深圳国有担保机构,通过该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融资主体信用,降低融资成本。

  2、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持有公司21.35%的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投控持有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41.80%股权,高新投担保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议案提交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司全资孙公司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因本次交易涉及反担保,本次贷款债务人云为智合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法定代表人:迟东妍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01日

  营业期限:2011年04月01日至无固定期限

  与公司关联关系:深投控持有公司21.35%的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投控持有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41.80%股权,云为智合本次借款担保方高新投担保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高新投担保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高新投担保总资产为1,794,669,026.86元,总负债为426,957,850.81元,净资产为1,367,711,176.05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60,091,663.62元,利润总额60,999,866.98元,净利润37,842,217.55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高新投担保总资产为1,769,669,766.30元,总负债为400,929,660.26元,净资产为1,368,740,106.04元。2019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59,307,426.84元,利润总额4,598,997.21元,净利润1,028,929.9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1、债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为智合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909161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星河World A座第23层2306室

  法定代表人:饶轩志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移动网络的技术推广;计算机、手机软件的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学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会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日用品、服装、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的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20日

  与公司关系:云为智合为新普互联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云为智合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为智合总资产为1268.46万元,总负债为1384.2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84.27万元),净资产为-115.81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644.23万元,净利润65.2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云为智合总资产为799.29万元,总负债为975.9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75.94万元),净资产为-176.65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21.51万元,净利润-60.8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债权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4、反担保人名称: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5、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借款本金3,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保证期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高新投担保对公司全资孙公司云为智合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供反担保。高新投担保按市场行情收取担保费,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计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反担保遵循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高新投担保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1,596.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6.84%。且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司全资孙公司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云为智合向银行借款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由公司关联方高新投担保为其提供担保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云为智合向银行借款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云为智合及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云为智合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关联方高新投担保为云为智合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新普互联提供反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联方高新投担保为云为智合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新普互联提供反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高新投担保对公司全资孙公司云为智合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供反担保。高新投担保按市场行情收取担保费,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计费合理,本次反担保遵循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英飞拓: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英飞拓: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英飞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司全资孙公司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6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4日——2019年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15:00至2019年1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与深物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司全资孙公司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1、3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8日的9:00~17:00;

  (六)、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井盼盼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9年11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6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陕西长安华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3、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与陕西长安华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华科”)于2019年11月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长安华科成立于2019年5月,法定代表人袁小宁,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号迈科中心,注册资本1亿元。长安华科是在陕西省国资委的指导下,由陕西投资集团、延长石油集团、陕西有色集团、陕西医药集团、陕煤集团、电子信息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和美国华人科技工商协会在华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旨在结合陕西科教资源富集,产业基础良好的优势,利用美国华人科技工商协会的海外资源,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优势,打造服务全省企业,集人才交流、技术合作、项目孵化、投资为一体的创新服务平台,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推动区域合作、产学研融合,助推省属企业创新驱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经营范围:人才信息的收集、储存和咨询;人才推荐;人才测评;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孵化器管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信息科技、高端装备制造科技、生物科技、医药科技、新能源科技、新材料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系:公司与长安华科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作背景

  长安华科具备资源和平台优势、英飞拓具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产业化能力和体系优势,双方通过紧密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促进彼此事业发展的同时,为陕西省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产业贡献力量。

  2、 合作主要内容

  (1)经友好协商,双方将在陕西省合资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该机构立足陕西、辐射全国,在提升陕西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城市、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影响力的同时,承接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营运等业务。在大数据、知识产权、联合开发等创新型技术合作中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新产品、新技术及解决方案,沉淀技术和专利,培育当地数字经济的生态链和产业链。

  (2)英飞拓作为高新科技企业,紧抓陕西省发展政策机遇,立足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系统集成业务领域,重点发展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工业、智能建筑、互联网营销等领域的咨询、设计、集成、研发、运营服务等业务,拓展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品线,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和合作伙伴入驻陕西协同发展,为陕西省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产业贡献力量。

  (3)基于英飞拓分支机构全球分布的优势和海外机构的运作经验,英飞拓可为长安华科海外的离岸服务中心,在技术转移、项目孵化、招才引智、资源对接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4)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基于长安华科在金融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双方可在投融资方面展开合作。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加强彼此业务协同,促进合作与共荣, 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本协议确定了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和经过双方初步探讨后达成的合作意向,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将由双方负责项目的工作单位共同协商后另行签署。因此,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 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3、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协议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其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陕西长安华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英飞拓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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