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年11月08日 01:3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147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2019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48)、《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1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计划自2019年4月11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6276%,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4%)。

  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计划自2019年4月11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1,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6%)。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计划自2019年4月11日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3,75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4%)。

  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至2019年11月6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均已到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告知的减持计划均一致,不存在差异。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2019年11月6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的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均已到期,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告知的减持计划均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相应股份。

  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自2017年5月19日公司上市之日起,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1%。

  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自2017年5月19日公司上市之日起,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到期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袁列萍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王金华先生、潘光明先生、袁列萍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148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四项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观设计专利名称:药品包装盒(宁泌泰胶囊)

  证书号:第5395266号

  外观设计名称:药品包装盒(宁泌泰胶囊)

  专利号:ZL 20193 0059803.8

  专利类型: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申请日:2019年02月01日

  专利权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9年10月01日

  授权公告号:CN 305370798S

  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二、外观设计专利名称:药品包装盒(夏枯草口服液)

  证书号:第5392346号

  外观设计名称:药品包装盒(夏枯草口服液)

  专利号:ZL 20193 0059567.X

  专利类型: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申请日:2019年02月01日

  专利权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9年10月01日

  授权公告号:CN 305370797S

  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三、外观设计专利名称:药品包装盒(消瘀降脂胶囊1)

  证书号:第5394725号

  外观设计名称:药品包装盒(消瘀降脂胶囊1)

  专利号:ZL 20193 0059471.3

  专利类型: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申请日:2019年02月01日

  专利权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9年10月01日

  授权公告号:CN 305370796S

  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四、外观设计专利名称:药品包装盒(消瘀降脂胶囊2)

  证书号:第5395265号

  外观设计名称:药品包装盒(消瘀降脂胶囊2)

  专利号:ZL 20193 0059465.8

  专利类型: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申请日:2019年02月01日

  专利权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9年10月01日

  授权公告号:CN 305370795S

  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新天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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