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质押登记解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质押登记解除公告
2019年11月08日 01:3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质押登记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8,064,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66%,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131,2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44.02%。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2019年11月7日,亨通集团将其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的1,89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

  本次解质股份于同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二、 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6日,亨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9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11月7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20年6月27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的2,240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2%,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对应融资余额为26,500万元;800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8%,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对应融资余额为10,000万元。

  崔根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中的6,522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92%,占公司总股本的3.43%,对应融资余额为57,000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亨通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崔根良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股份红利等。

  3.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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