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06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9-059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马忠先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办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5元/股(含1.05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05元/股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多于28,571,42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7%,不少于14,285,71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预案框架和原则下,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补充、呈报、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若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近期召开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第二、三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近期发出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9-060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5元/股(含1.05元/股)。

  ●回购数量:以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05元/股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多于28,571,42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7%,不少于14,285,71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存在相关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股权激励的风险;

  5、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预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办理。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5元/股(含1.05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05元/股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多于28,571,42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7%,不少于14,285,71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披露。

  三、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5,723,359,525.71元,货币资金224,211,016.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61,927,636.97元,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3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5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5%。公司将根据现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回款情况,陆续安排回购。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人民币 1.05元/股测算,回购数量不多于28,571,42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7%。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六、公司向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19年11月1日,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征询函。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复其自即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019年11月1日,公司向持股5%以上的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征询函。

  2019年11月1日,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回复:为了助推华锐风电可持续发展,我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为华锐风电引入战略投资者。8月14日,我公司已与意向受让方签署了5.01%华锐风电股份转让协议等文件。在上述5.01%华锐风电股份转让完毕后,我公司有自2019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再次减持余下10.50%华锐风电股份的计划。

  2019年11月5日,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回复:本公司为华锐风电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止到2019年11月5日,未安排在6个月内减持华锐风电股份的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本公司若减持华锐风电股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丽芳、丁建娜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且不高于3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现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回款情况,陆续安排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高跟宝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为维持公司股价稳定,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应大幅提高回购金额,以加大回购力度。

  4、同意回购,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预案框架和原则下,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补充、呈报、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若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十、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存在相关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股权激励的风险;

  5、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预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1558       证券简称:ST锐电        公告编号:2019-06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7层70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1日

  至2019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9、临2019-060)。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0、1.01、1.02、1.03、1.04、1.05、1.06、1.07、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1.01、1.02、1.03、1.04、1.05、1.06、1.07、2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

  2019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传真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提供以上有关证件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传真请于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期间传真至公司,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2515566-6130

  3、联系传真:010-62511713

  4、联系人:于洪丹、高奇、何利鹏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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