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05日 05: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及摘要于2019年11月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9688)咨询。

  基金列表如下:

  1、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4、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长安鑫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长安裕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长安泓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

  关于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为使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2019年11月5日起生效。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或查询有关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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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安泓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为使长安泓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长安泓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自2019年11月5日起生效。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或查询有关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长安泓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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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情况

  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为使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自2019年11月5日起生效。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或查询有关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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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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