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11月3日下午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下午15:0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8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523,777,297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83,214,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80,427,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9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8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02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24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8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0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2,947,1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1%;反对25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72%;反对2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47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何植松、张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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