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9年10月29日 10:21 证券日报

原标题: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1579                 公司简称:会稽山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虞伟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红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红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口径为酒类业务。

  四、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3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对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3月13日起至 2020年3月12日止, 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编号:2019-009、2019-024、2019-043、2019-068)。

  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066,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5 %,最高成交价为 8.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5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7,853,062.2 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关于公司华舍厂区房屋拆迁补偿事宜的进展情况

  2019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座落于鉴湖路的华舍街道阮三、亭东村地块内的华舍厂区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和搬迁补偿,拆迁补偿款总额为532,437,072.00元。公司已于2019 年 7 月 5 日收到了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支付给公司的第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人民币 212,974,828.80 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编号:2019-40)和《关于公司收到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编号:2019-51)。

  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会稽山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458 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一)2 所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会稽山公司 16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详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本半年报告第六节、一、(一)、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精功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精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被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司法冻结和轮候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多轮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编号:2019-026、2019-027、2019-044、 2019-055、 2019-057)。

  4、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司法重整的进展情况

  2019年9月6日,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申请重整的公司范围包括:绍兴精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等,会稽山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2019年9月17日,精功集团、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及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收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9)浙0603破申26号、(2019)浙0603破申20号、(2019)浙0603破申27号的《民事裁定书》,柯桥法院分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绍兴精汇、精功控股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前述三家公司管理人。若精功集团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4、2019-075)。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企业资金拆借进展情况

  全资子公司唐宋酒业分别于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25日向杭州永仁实业有限公司以银行本票背书方式提供借款合计0.95亿元,永仁实业将上述资金拆借给了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构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回了永仁实业拆借款本金0.95亿元,并于2019年9月12日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收回利息815,267.46元,及时纠正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损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019年2月12日,唐宋酒业向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0.40亿元,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已全额收回精诚物流拆借款本金0.4亿元,并于2019年9月17日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收回利息175,692.33元,未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损害。前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6)。

  6、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函事宜

  公司及相关人员因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 2019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会稽山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3号)。上述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编号2019-072、2019-076)

  7、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函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金良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7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因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2019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金良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2号)。上述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编号:2019-054、2019-071)。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伟强

  日期2019年10月28日

会稽山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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