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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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07:2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覃小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涉及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2019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2019年5月24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2019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2019年7月12日,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核查及回复;2019年7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2019年8月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博敏电子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2019年9月18日,公司及相关机构对《告知函》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核查及回复。上述内容均在指定媒体公开披露。

  2019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48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未获得审核通过。本项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持续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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