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9年10月28日 02:05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9-09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清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事项

  1、本年内衍生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13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内终止确认衍生金融工具所致;

  2、本年内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10,056万元,下降83.06%,主要原因是年内票据收款所致;

  3、本年内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10,931万元,上升99.54%,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扩大,采购预付款增加;

  4、本年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5,837万元,下降52.39%,主要原因是年内长期应收款保理终止确认,相应一年内到期部分终止所致;

  5、本年内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5,316万元,上升36.98%,主要原因是年内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6、本年内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4,381万元,上升204.80%,主要原因是支付后海土地税款引起;

  7、本年内衍生金融负债比期初增加479万元,上升137.22%,主要原因是汇率波动所致;

  8、本年内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9,539万元,上升76.74%,主要原因是长期应收款保理,预提相关费用及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9、本年内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8,098万元,下降35.97%,主要原因是年内支付奖金所致;

  10、本年内递延收益比期初增加5,028万元,上升38.85%,主要原因是年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事项

  1、本年内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38,875万元,增长8.58%,主要原因是第三季度海外销售收入增长,同时改装车和EMS业务增长较快所致;

  2、本年内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37,567万元,增长15.06%,主要原因是第三季度收入规模增加所致;

  3、本年内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6,375万元,增长12.32%,主要原因是同期奖金及法务费用增加所致;

  4、本年内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7,320万元,增长14.08%,主要原因是同期奖金增加所致;

  5、本年内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1,961万元,增长10.90%,主要原因是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6、本年内信用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1,124万元,下降33.90%,主要原因是本年内销售回款增加,减少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7、本年内其他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6,488万元,上升54.54%,主要原因是年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8、本年内资产处置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1,533万元,上升8679.95%,主要原因是年内处置资产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事项

  1、本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86,968万元,上升171.71%,主要原因是年内公司加强销售回款管理,报告期内收到的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本年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01,791万元,上升63.95%,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支付后海总部土地款所致。

  3、本年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16,869万元,下降95.44%,主要原因是本年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合同进展

  1、2014年4月,全资子公司Hytera Mobilfunk GmbH中标圣地亚哥地铁6号线及3号线项目通信系统供应及维护,项目金额926.12万欧元(约合人民币7800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地铁1、2、4、5号线已经完成交付并开始验收,地铁3号线和6号线已经安装调试完成,目前已确认大部分收入。

  2、2015年3月9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德国全资子公司预中标荷兰公共安全应急服务更新C2000通信系统基础设施项目Part1部分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公司全资子公司Hytera Mobilfunk GmbH(以下简称“德国子公司HMF”)在德国收到了来自于荷兰安全与司法部的预中标通知电子邮件,德国子公司HMF预中标荷兰公共安全应急服务更新C2000通信系统基础设施项目的Part 1部分。该部分金额约为9,0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6.16亿元),该金额最终将会根据具体细项的增减情况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2015年6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德国全资子公司预中标荷兰公共安全应急服务更新C2000通信系统基础设施项目Part1部分的进展公告》,公司德国子公司HMF与荷兰安全与司法部(代表荷兰国家政府签署协议)就“荷兰公共安全应急服务更新C2000通信系统基础设施项目Part1部分”签署了主协议。2016年6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德国全资子公司履行荷兰公共安全应急服务更新 C2000 通信系统基础设施项目 Part1 部分的进展公告》,该项目Part1部分已顺利通过了荷兰安全与司法部的验收,并收到了荷兰安全与司法部汇来的根据合同付款条约规定的第一笔款项11,683,483.44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85,639,933.62元)。截至目前,该项目专业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已经全部完成安装,但由于C2000组件的集成延迟交付,收入只得到部分确认,目前已与荷兰安全与司法部达成协议,由HMF向荷兰现有指挥系统提供部分新系统的迁移服务,包括相关的研发、安装、调试、培训等任务,迁移工作正在进行中。

  3、2017年5月2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乌兹别克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主要为合作方提供 VHF/UHF 频段的专网通信产品,合作的方式是以公司提供所需的技术和产品物料(包括主机和零配件等)在合作方于当地的组装或生产设施上实现组装或生产,然后实现在当地的销售。该项目金额为3,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0,670 万元)。目前该项目已执行完毕。同时,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基于前期良好的合作,在原《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大幅增加了采购金额,产品增加了多模终端、宽带自组网、指挥调度中心等宽带新产品,并签署了专网通信产品的采购合同,公司已于2018年8月28日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合同金额为3,316.5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2,562.65万元)。截止目前,该合同已经交付完成。

  4、2017年5月10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深圳地铁6号线及其二期、10号线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人,项目主要内容为提供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全部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停车场、主变电所及全部列车专用无线系统设备(包括基站、交换机、手持台、车载台、无线覆盖天馈及漏缆等),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278.44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合同签订,处于正常交付过程中。

  5、2017年6月7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预中标菲律宾国家警察专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告》,公司和菲律宾共和国当地合作伙伴 Contel Communications,Inc.组成的联合投标体“Joint Venture Contel-Hytera”预中标菲律宾国家警察专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该项目主要是为菲律宾国家警察局提供专业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产品,对现有网络进行替换升级,其中第一期项目主要为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以及宿务、达沃等大城市提供集群系统覆盖,并提供终端产品;第二期项目主要为菲律宾全国各偏远省份和地区提供中转台和终端产品,该项目总金额为 603,799,421.97 比索(约合人民币 8,362.63 万元)。截至目前,第二期已经完成交付,第一期仍在交付,处于工程施工阶段。

  6、2017年7月11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海能达通信(香港)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公共安全一体化平台项目集群系统采购合同》,该项目主要是为安哥拉公共安全部门(主要包括安哥拉内政部下属警察、消防、情报局、海关警察等)提供 Tetra 标准的系统、终端和跨系统调度平台融合解决方案,其中还包含最新一代宽窄带融合终端产品,为安哥拉建设覆盖全境的专网通信集群网络。该项目总金额为 30,939,165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09,594,279.38 元)。截止目前,该项目正常履行,目前处于交付阶段。

  7、2017年9月9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在通信服务、产品提供、资源共享等领域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正式签署《山西广电信息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合作协议》,该框架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截止目前,该项目合同处于洽谈阶段,金额及签约时间尚不确定。

  8、2017年9月19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专用无线通信系统采购及集成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该项目主要内容为:长沙地铁 5 号线一期工程全线 18 个站点、控制中心及车辆段全部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包括 TETRA 集群交换机、基站、手持台、车载台、二次开发等,并提供相关设计、安装、培训、调试、验收等服务。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058.12 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经签订合同并完成设计联络阶段,处于正常交付阶段。

  9、2018年9月10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签订巴西ALAGOAS州公共安全网扩容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Hytera Communications DO BRASIL LTDA和HYTERA AMERICA, INC.共同成立的联合投标体“CONSORCIO HYTERA TETRA ALAGOAS”,与巴西阿拉戈斯州(ALAGOAS)公共安全部签署了关于巴西阿拉戈斯州公共安全网扩容项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约合人民币4,451.76万元,其中设备采购合同金额127.8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74.86万元),设备采用公司最新TETRA一体化室外基站;工程安装及维保合同金额2,122.28万雷亚尔(约合人民币3,576.90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设备部分已经交付并且全额回款, 服务部分已经完成服务安装交付并且取得验收报告。

  10、2018年11月16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中标河北省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通信系统2包的中标人,本项目主要是为雄安新区、保定、沧州、冀中、定州五个地区建设PDT数字集群网络,基本实现上述区域的PDT数字集群网络全覆盖,并提供PDT终端产品,中标金额为人民币5,802.02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已交付并完成验收,进入维保阶段。

  11、2019年1月2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中标菲律宾国家警察专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告》,由公司和菲律宾共和国(以下简称“菲律宾”)当地合作伙伴组成的联合投标体(以下简称“Joint Venture”)收到了菲律宾国家警察总局的中标通知书,联合投标体Joint Venture中标了采购编号为No.PNP-18-52G和No.PNP-18-53G的菲律宾国家警察专业无线通信设备采购项目,本次设备采购主要是对专业无线通信对讲机终端产品的采购,包括手持终端和车载台。本次中标总金额为302,471,087.90比索(约合人民币3,959.35万元),其中采购编号为No.PNP-18-52G的项目金额为192,665,792.00比索(约合人民币2,522.00万元),采购编号为No.PNP-18-53G的项目金额为109,805,295.90比索(约合人民币1,437.35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客户下发的采购订单,处于正常交付过程中。

  12、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中标巴西CEARA州公共安全专网通信网络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下属的全资孙公司TELTRONIC Brazil LTDA中标巴西塞阿拉州公共安全专网通信网络项目,由公司建设覆盖全塞阿拉州的TETRA专网通信网络,并提供终端产品,建设完成后为塞阿拉州公共安全部提供为期4年的租赁和运维服务,中标金额1.18亿巴西雷亚尔(约合人民币2.14亿元)。2019年1月10日,TELTRONIC Brazil LTDA与巴西塞阿拉州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部就巴西塞阿拉州(CEARA)公共安全专网通信网络项目正式签署了合同,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通过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中标巴西CEARA州公共安全专网通信网络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截止目前,该项目正处于项目整体规划阶段。

  13、2019年2月1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预中标中国移动和对讲自主品牌系列终端研发与量产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采购包二:和对讲H12终端及配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主要是根据相关招标文件要求,研发和生产满足相应技术指标的智能宽窄融合PoC终端以及配件,预计该项目采购框架金额约为2.88亿元(不含税)。截止目前,该项目处于研发二次验收阶段。

  14、2019年2月18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全资孙公司签署北美洲某城市轨道交通TETRA通信系统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Sepura plc(以下简称“赛普乐”)旗下孙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了关于北美洲某城市轨道交通TETRA通信系统项目的合同,该项目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500万元。该项目主要为北美洲某城市轨道交通现有线路和新建线路提供TETRA通信网络的建设、安装和调试,并提供Tetra终端设备及后续运维服务。截止目前,该项目正常进行交付并分批验收。

  15、2019年2月22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签订巴西GOIAS州公共安全部TETRA终端采购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司下属的全资孙公司TELTRONIC Brazil LTDA和TELTRONIC S.A.U.共同成立的联合投标体,与巴西戈亚斯州(GOIAS)公共安全部签署了关于巴西戈亚斯州警察TETRA终端采购项目的合同,合同金额6,166,071.24欧元(约合人民币4,705.33万元),主要是为巴西戈亚斯州警察提供TETRA终端产品,包括手持终端、车载台等。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始交付。

  16、2019年2月25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西欧某国公共安全TETRA终端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赛普乐与西欧某国公共安全客户签署了TETRA终端设备的采购合同,该项目总金额约为1,290万英镑(折合人民币约1.13亿元)。截止目前,该项目正在交付中,确认了部分收入并收到部分款项。

  17、2019年6月3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中标南京市公安局 350 兆数字集群系统基站扩建和网络优化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中标南京市公安局 350 兆数字集群系统基站扩建和网络优化项目,该项目主要是为南京市公安局现有 PDT 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进行扩容和网络优化,并提供相应的软件和平台。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6,862.40 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已经验收。

  18、2019年6月10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签订秘鲁国家警察 TETRA 系统扩容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司秘鲁分公司 HYTERA MOBILFUNK GMBH SUCURSAL DEL PERU与秘鲁国家警察局(POLICIA NACIONAL DEL PERU)相关部门签订了关于秘鲁国家警察 TETRA 系统扩容项目的合同,主要为秘鲁国家警察升级和扩容现有 TETRA 系统,扩大现有TETRA系统覆盖区域,并提供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该项目合同金额为 21,495,696.63 索尔(约合人民币 4,479 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启动交付。

  19、2019年7月15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中标深圳市智慧城管信息化项目硬件设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中标深圳市智慧城管信息化项目硬件设备项目,该项目作为《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指挥中心信息化基础设备、融合通信平台、涵盖全市、区、街道的可视化指挥调度体系等建设内容。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4885.7098 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处于交付阶段。

  20、2019年8月9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中标智利地铁 TETRA 通信系统项目的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海能达专网通信智利公司(Hytera PMR Chile SpA.)中标“智利圣地亚哥地铁 2 号线扩建及北韦斯普西奥(Vespucio Norte)车辆段 TETRA 通信系统供应项目”,该项目主要为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地铁 2 号线扩建及北韦斯普西奥车辆段建设 TETRA 通信系统,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应用软件和终端,提供后续服务。项目金额为 4,805,796.76 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3,385 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始交付。

  21、2019年9月9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与非洲某国公共安全客户签订专网通信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能达通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能达”)与非洲某国公共安全客户下属企业签订了关于专网通信设备采购的合同。根据签订的合同,公司主要为该客户更换和升级原专网通信系统和终端,包括提供宽带系统和TETRA数字系统产品及网络建设、双模智能终端和TETRA数字终端,并提供后续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10,965,267美元(约合人民币7,836.11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处于备货阶段。

  22、2019年9月23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为北欧某国公共安全客户提供专业无线通信终端设备的公告》,公司收到北欧某国当地合作伙伴的专业无线通信终端设备采购订单,订单总金额为314.36万英镑(约合人民币2,780万元)。本项目主要为北欧某国公共安全客户提供DMR终端产品及相关配件。该项目由北欧某国当地合作伙伴承接,专业无线通信终端设备将由当地合作伙伴向公司采购。截止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生产,尚未交付。

  (二)诉讼事项

  A、摩托罗拉及其子公司诉公司及/或下属子公司专利、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

  摩托罗拉及其子公司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专利、商业秘密及版权纠纷案件情况如下(注:无特别说明,以下时间均为案件诉讼地当地时间):

  1、美国诉讼案件

  (1)摩托罗拉诉公司及两家美国子公司专利侵权案

  2017年3月15日,公司的两家子公司HYTERA AMERICA,INC.(以下简称“美国公司”)和HYTERA COMMUNICATIONS AMERICA(WEST),INC.(以下简称“美西公司”)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北部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伊利诺伊州法院”)送达的诉状,摩托罗拉起诉公司及美国公司、美西公司专利侵权,涉及摩托罗拉7项美国专利。

  2017年3月29日,摩托罗拉就上述专利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平行诉讼调查申请。摩托罗拉在ITC调查中,放弃了对其中3项美国专利的主张,只保留主张其中4项美国专利。2018年11月16日,ITC对上述调查作出了最终裁决,裁定公司对专利号为7,369,869、7,729,701、8,279,991的3个美国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侵权,并针对公司的侵权产品颁布了有限排除令和制止令。ITC同时裁定公司新产品对上述美国专利不构成任何侵权,并宣布终止本次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MSI提请ITC调查事项最终裁决结果的自愿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上述最终裁定于2019年1月15日通过总统审查,正式生效。截至目前双方均未上诉。由于公司新产品获得ITC的不侵权确认,目前公司新产品在美国的相关进口及销售活动正常。

  伊利诺伊州法院专利诉讼案在ITC调查程序终止后重启,专利诉讼案件涉及7项摩托罗拉的美国专利。目前案件仍在伊利诺伊州法院程序中。

  (2)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诉公司及两家美国子公司商业秘密版权侵权案

  2017年3月15日,公司的两家子公司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收到伊利诺伊州法院送达的诉状,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起诉公司及美国公司、美西公司商业秘密侵权。2018年8月2日,摩托罗拉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法官已同意。目前案件仍在伊利诺伊州法院程序中。

  2、德国诉讼案件

  (1)摩托罗拉诉公司及德国子公司专利侵权案

  2017年4月18日,摩托罗拉向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杜塞尔多夫法院”)提起以Hytera Mobilfunk GmbH(以下简称“德国子公司”)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涉及摩托罗拉的1项德国专利。应公司要求,法庭决定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应摩托罗拉要求,法庭决定就同一诉讼请求追加公司为被告,另案审理。杜塞尔多夫法院于2018年11月20日对上述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司与德国子公司在德国销售的部分对讲机产品的TDMA直通模式和虚拟集群功能组合对摩托罗拉的1项德国专利造成侵权。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针对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案件仍在二审过程中。此外,德国子公司已于2018年1月11日对该专利提起无效诉讼。公司与德国子公司已暂停销售可能被判决影响的产品。

  (2)摩托罗拉诉公司、德国子公司专利侵权案

  2017年9月1日,摩托罗拉于德国曼海姆地区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曼海姆法院”)对德国子公司提起另一个专利侵权诉讼,涉及摩托罗拉的1项德国专利。曼海姆法院于2018年7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德国子公司在德国销售的部分对讲机产品的静噪和噪音抑制功能对摩托罗拉的1项德国专利造成侵权。德国子公司已于2018年7月23日针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此外,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7日对相应专利提起无效诉讼。德国子公司已经暂停销售可能被判决影响的产品。

  2017年7月24日,摩托罗拉就上述相同的1项德国专利于曼海姆法院对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该案件因涉及德国域外送达于2019年9月27日送达公司,目前案件仍在一审中。

  3、澳大利亚诉讼案件

  2017年7月31日,摩托罗拉对公司及Hytera Communications(Australia)PTY LTD(以下简称“澳洲子公司”)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联邦法院(以下简称“新南威尔士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涉及摩托罗拉的3项澳大利亚专利。其后,摩托罗拉两次变更起诉状增加(i)与涉案3项澳大利亚专利相关的商业秘密侵权及(ii)版权及相关商业秘密侵权的请求,前述请求已取得法官批准。目前案件仍在新南威尔士法院程序中。

  B、公司诉摩托罗拉及其子公司和经销商存在垄断、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专利侵权

  公司诉摩托罗拉及其下属子公司和经销商垄断、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情况如下(注:无特别说明,以下时间均为案件诉讼地当地时间):

  1、美国诉讼案件

  (1)公司诉摩托罗拉专利侵权案

  2017年8月29日,公司在美国俄亥俄州北部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俄亥俄州法院”)起诉摩托罗拉专利侵权,涉及公司的1项美国专利。目前案件仍在俄亥俄州法院程序中。

  (2)公司诉摩托罗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

  2017年12月4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美国公司、美西公司、POWERTRUNK,INC.和SEPURA PLC(赛普乐)依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和《克莱顿法案》在美国新泽西州联邦地区法院(以下简称“新泽西州法院”)对摩托罗拉提起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诉讼。2018年9月1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新泽西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称摩托罗拉在美国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不仅包括制定排他协定,还包括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以损害公司与经销商的商务关系,上述请求已取得法官批准。目前该案已从新泽西州法院移交至伊利诺伊州法院进行审理,案件仍在伊利诺伊州法院程序中。

  2、中国诉讼案件

  (1)公司诉摩托罗拉及其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17年9月14日,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地铁专网通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地铁专网通信市场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因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向原告赔偿人民币6000万元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目前案件仍在一审中。

  (2)公司无效摩托罗拉专利案件

  2017年11月8日,公司针对摩托罗拉的1项中国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提起了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于2018年7月27日发文通知维持该专利有效。就专利复审委作出的前述决定,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案件仍在一审中。

  (3)公司诉摩托罗拉及其经销商专利侵权案

  2017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和广州腾远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专利侵权,共涉及公司的2项中国专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因其专利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向原告赔偿人民币5000万元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前述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两案的上诉。

  (4)公司诉摩托罗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19年3月25日,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摩托罗拉系统公司在成本优化型专网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人民币7000万元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和诉讼费用。目前案件仍在一审中。

  (5)公司诉摩托罗拉专利合同纠纷案

  2019年3月25日,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摩托罗拉系统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实施一件美国专利和一件澳大利亚专利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基于其一项美国专利在美国针对原告提起ITC调查程序和专利侵权诉讼,基于其一项澳大利亚专利在澳大利亚针对原告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DMR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协议之约定,并判令摩托罗拉系统公司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撤回上述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就其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向原告赔偿人民币5000万元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和诉讼费用,目前案件仍在一审中。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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