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6日 05:5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绍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长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成杏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卓勇先生、刘羽先生、邓利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卓军女士及独立董事贺强先生、罗书章先生、何为先生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董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0,265.87万元,剔除股份支付后的净利润为81,138.38万元,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2.99%,达成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要求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同时26名被激励对象2018年度综合绩效等级均为A,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要求的个人层面考核,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化沾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约定,公司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26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达成的业绩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满足解禁条件,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要求的所有条件均已经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

  ● 解除限售股数:84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被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刘伟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8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六)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300万股调整为420万股,回购价格由28.56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及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4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一个限售期内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限售期将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2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02,371,610的0.14%,具体如下:

  ■

  说明:

  2019年5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0,265,43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股票数量均为权益分派后的股数。

  四、监事会意见

  2019年10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10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及其授权程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3228                                             公司简称:景旺电子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景旺电子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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