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2019年10月26日 06:0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

  ● 委托理财金额:合计2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12个月,18个月

  一、 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与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爱建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公司向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4日、2018年8月29日和2018年8月30日签署的《爱建-恒盛尚海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转让价款金额为人民币151,352,054.79元,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2日收到转让价款。因此,公司收到前述理财产品收益与转让价款合计166,353,424.62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浙金信托“浙金汇业35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7.8%;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爱建信托“爱建长盈精英-申城浦江1号信托计划”,期限18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9.00%。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投资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信托计划的借款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

  三、 本次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99 号6-8 楼

  法定代表人:蓝翔

  注册资本:17亿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主要股东: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传化集团有限公司

  (2) 主要业务为信托业务。

  (3) 浙金信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关系。

  (4) 2018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74,051.02万元,净利润15,391.84万元,截止

  2018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310,092.01万元,资产净额207,126.07万元。

  2、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3-8层

  法定代表人:周伟忠

  注册资本:42亿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

  (2) 主要业务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等。

  (3) 爱建信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4) 2018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26.5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8 亿元,截止2018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261.03 亿元,资产净额96.34 亿元。

  四、 浙金汇业35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基本说明

  用于购买浙金信托“浙金汇业35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期限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7.8%。

  (二) 信托计划概述

  信托计划用于向南通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世茂新里程”)发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新里程北侧地块商办项目30#、31#、32#、33#和新里程南侧地块住宅项目27#、28#、29#(以下简称“用款项目”)的开发建设。标的项目位于南通开发区上海东路北,通盛大道西。

  (三) 借款人基本情况

  南通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18日,期初注册资金为30000万元,公司为南通市CR1008号地块成立项目公司。

  南通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持股28.5%,常州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21.5%,珠海横琴欣海茗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组成的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方为世茂房地产。

  (四) 还款来源分析

  1、第一还款来源

  新里程北侧地块商办项目30# 、31# 、32# 、33#和新里程南侧地块住宅项目27# 、28# 、29#的销售收入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首要退出来源。

  2、第二还款来源

  世茂建设( 外部评级 AAA)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世茂房地产(外部评级AAA)提供差额补足。世茂房地产位列 2018 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 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 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14位,具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世茂集团资金充裕,融资渠道畅通,可有效保证信托计划的还款。

  3、第三还款来源还款来源

  杭州临安同人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的位于市区锦城街道陈家坞村地块和北杭州临安同人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的位于市区锦城街道 陈家坞村地块和北杭州临安同人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的位于市区锦城街道 陈家坞村地块和北杭州临安同人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的位于市区锦城街道 陈家坞村地块和北潘山村地 块土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土地评估价值约26 .1263亿元, 抵押率不超过 65%。

  (五) 信托计划面临的风险

  政策风险:本信托计划投资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如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将对信托计划投资造成不利影响。

  市场风险:本信托计划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市场同业竞争、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意愿等市场风险因素影响。若宏观经济发生下滑,经济形势恶化,将影响开发地块后续销售,影响项目现金流,进而导致项目面临较大的市场下行等外在风险。

  运营风险:本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还受到世茂的运营能力影响,世茂的房地产开发能力、人员素质、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因素可能对信托计划投资造成影响。财务风险:本信托计划投资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阶段性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可能对信托计划投资造成影响。

  信用风险:本项目可能因为在信托计划交易过程中发生融资人违约、拒绝履行约定义务等情况,导致信托财产损失,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为保障信托资金安全,本信托计划设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如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与保证义务的,也可能对信托计划投资造成影响。

  提前终止或延期风险: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可能存在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的情况,从而造成信托计划或某期信托单位提前终止的风险。此外,信托利益分配根据信托财产收入情况按约定分配,如信托财产收入未能足额覆盖信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可能造成延期风险。

  五、 爱建长盈精英-申城浦江1号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基本说明

  用于购买爱建信托“爱建长盈精英-申城浦江1号信托计划”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期限18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9.0%。

  (二) 信托计划概述

  信托计划目的为向“尚海湾”项目公司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泰”或“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置换前序金融机构贷款及尚海湾项目15/16号楼开发建设,尚海湾15/16号楼提供在建工程抵押担保、恒盛地产及张志熔连带责任担保。

  (三) 借款人基本情况

  上海鑫泰是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地产”或“集团公司”)为开发“尚海湾”项目而单独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40,000万元。由上海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控股。上海鑫泰主营业务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上海鑫泰全资股东为上海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恒盛地产。恒盛地产2018年总资产5148917.20万元,净资产626405.60万元,营业收入1009103.90万元,净利润39037.50万元。

  “尚海湾”项目由受托人爱建信托1)对于放款及销售回款账户实施全监管,包括加爱建信托人员印鉴、掌管最高权限U盾等;2)15/16号楼无论销售或进行对外融资,回笼资金都至少有50%归集至爱建信托保证金账户用于本信托计划偿债。

  (四) 还款来源分析

  信托计划主要还款来源为尚海湾项目15号楼物业销售、16号楼物业销售。该物业目前为在建工程状态。15/16号楼物业通过销售或融资形式获取的资金,至少有50%用于本信托计划偿债。

  根据安大华永出具的预评估单,15/16号楼在建工程评估价值约45.2亿元,本信托计划抵押率为44.25%。

  (五) 信托计划面临的风险

  1、法律法规及政策风险2、市场风险3、管理风险4、保管人风险5、利率风险6、信用风险7、担保措施风险8、信托提前终止或延期风险9、资金挪用风险10、流动性风险11、项目管理风险12、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

  六、 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上述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收回,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64,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的比例为75.29%,占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42%。未超过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 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二)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八、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九、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浙金汇业35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

  4、 爱建长盈精英-申城浦江1号信托计划合同

  5、 南京银行系统专用凭证(收款通知)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6日

现金管理 爱建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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