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0月26日 06:0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9-06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积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认为《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62)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14:00在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东环路3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9-064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华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62)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了解和评议,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9-065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5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将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关调整,删除了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9-06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25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以来已连续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提供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未能通过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公司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 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解和评议,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审计机构聘任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二、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6、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7、合伙期限:2011年01月24日至不约定期限

  8、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 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资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0001247)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96)。

  三、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了解和评议,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9-067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定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1月14日15:00至2019年1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11月8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于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东环路鸡啼岗段3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与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在2019年11月1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10:00 至下午13: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11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东环路鸡啼岗段36号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军

  联系电话:0769-38879888-2233

  指定传真:0769-38879889

  联系邮箱:flzqsw@dgylec.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东环路鸡啼岗段36号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六)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460;投票简称:惠伦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2019年11月15日在东莞召开的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项,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新会谭立峰  姚作为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该事务所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需求,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高新会  谭立峰  姚作为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惠伦晶体 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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