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6日 05:5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德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建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分别比期初减少40.94%和31.20%,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及存量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所致;

  2. 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46.56%,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变动,系会计政策变更所致;

  4. 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1632.46%,主要系本期增加生产基地产能投入;

  5. 其他非流动产比期初增加55.07%,主要系增加预付设备款所致;

  6. 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56.63%,系本期发放计提工资所致;

  7. 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变动,系待售业务已完成所致;

  8. 长期借款比期初降低100.00%,系本期负债结构变化所致;

  9. 递延收益比期初增加47.79%,系本期需递延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1. 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34.07%,主要系员工相关费用下降所致;

  2. 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2004.66%,主要系上期研发收入冲减费用,本期研发投入材料增加所致;

  3. 利息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90.14%,主要系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 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458.42%,主要系从联营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所致;

  5. 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变动,系会计政策变更和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所致;

  6. 资产处置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2141.93%,主要系确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7. 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36.69%,主要系取得的赔偿金收入所致;

  8. 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558.01%,主要系赔偿金支出所致;

  9. 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101.66%,主要系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9.27%,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支付票据和信用证保证金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0.83%,主要系上期收购协鑫新能源控股10.01%股份所致;

  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97.56%,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动较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019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1,248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

  (二)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7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成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2、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股票期权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于2019年9月17日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9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经办理完毕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9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112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1、2019年8月12日,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其印”)与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保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营口其印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华鑫保理(其中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华鑫保理51%的股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19年8月12日)的5.12%。2019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8月19日办理完成。本次协议转让后,华鑫保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260,000,000股变更为520,000,000股,持有比例为10.23%,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2、截至2019年9月20日,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因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以来债券投资人换股及协鑫集团参与换购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导致其持股比例合计被动减少6.22%。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8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8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9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8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融资的需要,公司拟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東昇光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Dongsheng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東昇香港”)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港元

  ■

  二、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東昇光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Dongsheng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1、公司名称:東昇光伏科技(香港)有限公司(Dongsheng Photovoltai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2、公司性质:private company

  3、住所:5/F, Heng Shan Centre, 145 Queen's Road East, Wanchai, Hong Kong

  4、董事:罗鑫

  5、注册资本:10000HKD

  6、经营范围:Investment Holding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東昇香港为公司境外投资平台,公司通过对其提供担保,可以提升其融资能力,实现股权融资等业务需要,有利于東昇香港充分发挥境外投资平台的作用。

  2、東昇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9,496.18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89%,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8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9-08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协鑫集成 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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